首页 > 天津 > 西青区 > 天津市交通管理局大楼,天津交通运输管理处地址

天津市交通管理局大楼,天津交通运输管理处地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08:28:4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天津交通运输管理处地址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可以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并给予5星赞。点击头像关注我,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再次向我咨询。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22-24539326传 真:022-24539357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邮 编: 300250

天津交通运输管理处地址

2,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哪

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是事业单位编制,主管天津码头和水上运输,储运等。 主抓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高速铁路、市郊铁路和海港空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排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道路、乡村公路、桥梁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组织做好全国干线公路迎检工作。推进公交“八大工程”,优化线网布局,加快场、站、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远郊区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快津滨轻轨抢修,提升出租、停车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服务水平。完成交通运输信息中心一期建设,推进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联系电话:24539326(工作时间);24539362(节假日及夜间)

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哪

3,天津市各个缴纳交通摄相违章罚款的详细地点

1、宝坻支队(违法处理)地址: 宝坻区津围公路12号2、宝坻支队六大队(违法处理)地址: 宝坻区九园公路18km3、宝坻支队七大队(违法处理)地址: 宝坻区南环路东延长线益安机动车检测线院内4、宝坻支队四大队(违法处理)地址: 宝坻区南环路东延长线益安机动车检测线院内5、宝坻支队五大队(违法处理)地址: 宝坻区津围公路3号6、北辰支队(违法处理)地址: 北辰道7号7、大港支队港北大队(违法处理)地址: 滨海新区大港石化路466号8、东丽支队张贵庄大队(违法处理)地址: 东丽开发区六经路14号9、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违法处理)地址: 和平区康定路35号增1号10、河东支队天津站大队(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地址: 河北区建国道6号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罚款缴纳)

天津市各个缴纳交通摄相违章罚款的详细地点

4,天津武清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地点

1、武清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京塘公路与武宁路交口东1.5公里。电话:022-22957337。2、武清支队崔黄口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宝公路2号。电话:022-22957337。 3、武清支队东马圈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104国道东马圈镇政府东侧。电话:022-22957337。 4、武清支队河西务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103国道55至56公里处(大沙河检查站)。电话:022-22957337。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罚款缴纳(第8页)

5,天津交通违章缴罚款在哪

1、宝坻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公路12号 电话:022-2925613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日8:30-11:30,13:30-17:30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假套牌案件受理2、北辰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北辰道7号 电话:8688800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假套牌案件受理3、大港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路466号 电话:022-6632288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办公时间与服务大厅一致),周六8:30-11:30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假套牌案件受理4、汉沽支队滨海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动漫中路创意大厦1号楼中新天津生态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022-671718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8:00;周日8:00-16:00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5、东丽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54号电话:022-2499012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假套牌案件受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罚款缴纳
文章TAG:天津市交通管理局大楼天津天津市交通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