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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养老保险补缴的规定,天津社保断了可以补交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5 00:37:0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社保断了可以补交吗

法律分析: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天津社保断了可以补交吗

2,天津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天津社保补缴流程的办理:1、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社保办理补缴的手续:一、补缴条件:1、当地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社会保险账户在本地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二、补缴材料: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4、其他相关材料。参保单位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等资料交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天津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3,2021年天津市允许补缴社保吗

法律分析:允许。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补缴流程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式两联);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法律依据: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定期对参保人员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参保人员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度个人缴费窗口人员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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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社保补缴政策

我来给你说天津 社保 补缴政策吧: 说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 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 养老保险 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 临时工 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5,天津社保补缴流程都需要怎样办理

天津是我国的直辖市之一,对自己辖区内的劳动者进行相关的保护工作。劳动者的 社会保险 在一段时间内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补交,那天津 社保 补缴流程都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这类保险问题。 一、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材料 1、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 养老保险 手册》。 三、补缴流程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或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五、温馨提示: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 工资 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这类保险的不叫办理需要劳动者带好自己之前的社保证明和自己的身份信息证明进行相应的办理。在办理时,还要对之际缴纳的保费和缴纳的时间进行相应的核对,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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