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武清区 > 天津市批款部门,公司请款须要哪个部门批

天津市批款部门,公司请款须要哪个部门批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5 01:47:1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公司请款须要哪个部门批

财务部,财务不行就找经理和厂长

公司请款须要哪个部门批

2,天津市中小企业讨要工程款的部门

劳动局和人民法院。劳动局是直接管理单位,法院是企业对劳动局的裁定不执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

天津市中小企业讨要工程款的部门

3,天津市 有个铺面要装修 需要哪些部门报批

如果只是室内装修,哪也不需要报批。若需要室外装修要当地容委批准。

天津市 有个铺面要装修 需要哪些部门报批

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等四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征用占用林地收费管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辖区内林地的管理,控制征用、占用林地,合理确定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尽快恢复森林植被保持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依法批准在我市境内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和其他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交纳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员安置补助费。第三条 人工用材林林地补偿费,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按每亩1500元计征;静海县、蓟县、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按每亩1000元计征。  天然林林地(包括天然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补偿费,按人工用材林林地补偿费标准计征。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包括旅游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的林地,经依法批准占用的,其林地补偿费按人工用材林林地补偿费标准的4倍计征。  苗圃地、经济林地补偿费,以征用、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征。第四条 用材林(包括人工林、天然林)的林木补偿费,不论成熟林、未成熟林,均按每亩4000元计征。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林的林木补偿费,按用材林林木补偿标准的4倍计征。  经济林的林木补偿费,按每亩6000元计征。  苗圃的林木补偿费,按每亩3000元计征。第五条 天然林地(含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计算;  中龄林地、成熟林地、人工用材林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计算;  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算。第六条 被征用、占用林地的人员安置补助费,参照《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办理。第七条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每隔2至3年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经过测算适当调整。第八条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区、县林业(农林)局收取。收费部门按照规定必须到区、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第九条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从收取的国有林业单位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中提留30%,另70%归还林地所属单位。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从收取的集体、个人及其他非国有林业单位经营或所有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中提留20%,另80%退还林主。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留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总额的20%上缴市土地管理局。  区、县林业(农林)局从收取的国有林业单位、集体、个人及其他非国有林业单位经营或所有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留80%,另20%上缴市农林局。第十条 市、区(县)林业(农林)、土地管理部门收取、提留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纳入本市育林基金,实行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用于造林、营林、恢复森林植被,不准挪作他用。第十一条 收费部门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不按规定乱收费的,由物价检查部门依照国家有关价格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第十二条 本办法各条款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农林局、土地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询天津市批发地摊货的地方

新宜白大道:蓝海商贸城金钟河大街:民权门批发市场外环:星耀批发市场外环:韩家墅批发市场外环:老板娘批发市场
你好!大胡同批发市场如有疑问,请追问。

6,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一一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办法。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以及具备企业化管理条件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投入的有投资回报要求的独立核算的经营项目。第一一二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一一三条 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可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制度作补充规定。第一一四条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一一五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关于制发〈天津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事〔1988〕60号)同时废止。我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自行制定的现行有关财务制度的条款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一0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指标体系的构成要尽可能完整。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两类分析指标,一类是各事业单位基本通用的分析指标,如人均组织收入数、人均开支数、收支结余率、设备利用率等;另一类是体现单位特点的财务分析指标,如为分析人均支出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可以增加人均开支增长速度指标;分析人员结构是否合理,可以增加各类人员比例指标等。第一0七条 实行专项资金跟踪反馈制度的项目,应建立项目责任制,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确定、资金的投放使用、竣工验收等负完全责任。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大型项目也可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  事业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按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随同年度决算一并上报,接受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年终未完项目资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已完成项目如有结余,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处理,用款单位无权自行处理。第一0八条 财务考核是指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状况、财务执行结果和业务活动成果进行综合性分析、比较和评价。  财务考核根据不同的考核目的与要求,分别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进行。第一0九条 财务考核的指标可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内容主要包括:经费自给率、经费使用效益、事业发展现状和财务管理状况等。事业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考核指标。第十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按照社会共同需要的原则并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确定。第十一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补助办法。  (一)经费和任务挂钩,一年一定。即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中的任务量和各项经费定额,按年核定单位的经费预算。  (二)核定基数,一定几年。即在基数核定以后的包干期内,事业单位预算由单位自求平衡,增收减支不减补助经费,减收增支不增补助经费。  (三)核定基数,比例递减。即根据单位发展、收入增长等因素核定经费递减比例,每年按比例减拨补助经费。  (四)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对综合定额部分实行预算包干。综合定额部分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等,综合定额的具体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实际和财力可能确定。  专项补助主要指根据单位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国家财政政策及财力可能,对大型修缮和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的不同程度的补助。  (五)经费分配“零基预算”法。即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计划及任务,综合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每年从零开始重新核定财政补助数额。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职工人数,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确定人员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单位业务工作需要,并结合物价水平,确定公务费、业务费补助数额;根据单位房屋建筑物面积、设备状况、车辆数量等情况确定修缮费补助数额。  (六)定项补助,一年一定。即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区别不同情况,对事业单位的某项支出核定财政补助数额。

7,天津批发市场在哪

红旗农贸批发;座落在天津市南开区顶堤复康路立交桥两侧。 大沙河蔬菜批发;座落在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境内,京津公路东侧,东临河北香河具西接廊坊市距北京,天津均为6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8,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市人民政府及国家和市两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立项,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按《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购买、印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手续。第三条 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暂不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购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手续。第四条 凡本市行政事业性单位使用的“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只适用于单位之间和系统内部往来款项的结算,不得代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使用。第五条 购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属各收费单位使用的,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财政局办理;  (二)区、县所属收费单位使用的,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到区、县财政局办理;  (三)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使用的,到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第六条 收费单位票证用完后,需凭市财政局制发的《票证登记簿》到财政部门验旧领新。经验讫的票证退回收费单位,按会计档案管理,妥善保存。第七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除规费(即按国家规定属于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外,均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收费单位在财政专户储存的款项,其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政部门有权管理、监督。第八条 收费单位不得制定与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工作内容不符的财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抵顶经费的单位,应将抵顶经费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其在财政专户储存的款项中划转。第十条 财政专户设置“有息户”和“无息户”,收费单位原计息的资金存入“有息户”,不计息的资金存入“无息户”。第十一条 市属各收费单位应到市财政局领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登记表”和“预算外资金清户表”,填好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核定其财政专户储存方式。区、县属和中央及外省市驻津收费单位到其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专户储存手续,区、县财政局已经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个户办法的,应继续执行。第十二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财政专户储存手续的收费单位,财政部门对其暂不发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第十三条 收费单位主管部门应于每季终了后十日内,将所属收费单位报送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平衡表”和“收费票证使用情况表”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第十四条 收费单位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对所属收费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按季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采取年检和抽检的方式,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涂改票证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拆本使用票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转借、转让、代开票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丢失票证的,处以二百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撕毁、伪造、私印、倒卖票证或使用非法票证以及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销毁票证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伪造、盗用“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监制章”的,处以三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有其他违反票证管理行为的,酌情处以罚款。  对违反票证使用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收费票证检查中发现收费单位有自立收费项目或有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移交物价部门处理;各级物价部门在对收费情况的检查中,发现收费单位违反票证管理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移交财政部门处理。第十七条 被处罚人对区、县财政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复议。市财政局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天津卖服装批发的地址有哪些天津有服装厂吗

<p>天津大胡同</p> <p>具体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大胡同批发市场,包括万隆商场,天奕商场,都行商场,老楼等</p> <p>这是一个很集中的批发市场,一般都在这里批发 </p> <p>如果回答令您满意,望采纳!!!</p>

10,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暂行办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性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以下称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特定需要对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实行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收费的,除中央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凡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应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所收款项,应根据本部门的财务隶属关系,作为同级财政的预算收入,上缴国库。第四条 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的范围是:  1、管理性收费,包括管理费、审批费、审评费、检查费、登记费、注册费、检验费、诉讼费、仲裁费、排污费、签证费、认证费、鉴证费、监理费等。  2、资源性收费,包括水资源费(含城市水资源费)、无线电管理费等。  3、证照性收费,即收费扣除印制成本或工本费后的余额,包括执照费、证件费、护照费、证书费、单证费、许可证费等。  具体收费项目由市财政部门分批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第一批收费项目见附件)。第五条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可暂不纳入预算管理,但要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入上交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由用款单位编报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拨付。具体办法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项目的规定。行政性收费收入,由收费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每月末前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绝不允许将收费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收入指标。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上缴行政性收费收入时,应使用财政“一般缴款书”,并在预算科目名称栏内加盖收费项目名称印章,以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其他收入类”中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款级科目,分别按财务隶属关系缴入同级国库。  区、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由按有关规定全额上交或按比例上交市主管部门改为全部作为区、县财政预算收入,上缴区、县国库。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收费的国家行政机关原有经费拨款数额、收费收入缴库及其实施管理所需经费开支的实际情况,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行政管理补助支出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用于补助行政管理开支,保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第九条 行政管理补助支出预算应明确列出具体项目和数额。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类”中的“行政管理补助支出”款级科目,编列至“项”级支出科目。支出项目和范围,主要是对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等项行政管理支出的补助性支出,以及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性支出等,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得擅自突破或变动。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应在每年十一月二十日以前,将下一年度各项收费收入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补助支出预算草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做出专项安排。在预算执行中,如收入和支出情况发生变化时,有关部门应及时提出调整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应在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上年度的各项收费收入和经费补助支出决算草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的具体管理办法,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的管理,按照有关预算会计制度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设置收支总帐和明细帐,并及时将收支登记入帐,做到日清月结。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有权督促其及时上缴国库,并实行监督和检查。各级审计、物价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收费收入的专项审计和检查。第十五条 凡未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作为非法收入予以没收,上缴市级国库。对违反本办法,不按期上缴国库、拖缴、截留、坐支、挪用、私分行政性收费收入,实行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办法或者下达收费收入指标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各级财政部门可以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11,天津批发市场

在西外环边上,离刘园地铁站不远,有个叫韩家墅的地方,你在网上一查就可以查到 是个农贸批发市场,那里也批发家务用品,可以去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1、一号路日用品批发市场(红桥丁字沽一号路)2、天津金钟农产品批发市场(东丽赵沽里北里小区南)3、韩家墅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北辰)
天津蔬菜批发市场较大的天津市金钟、何庄子、红旗、韩家墅四大蔬菜批发市场

12,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的公务员待遇如何

待遇不错 管饭 中午休息两个小时 朝九晚五 不错的工作
我也想考那个诶,那个新入职待遇什么
待遇怎么样不清楚不敢乱说,不过那地方很偏僻啊,快到静海县了吧,我去过,相当荒凉用荒郊野外形容不为过。交通极为不便,津南区在四郊里是最穷的,确实能看出来。
不行,听着不错,实际没权利,大厅部门。
工作是超级枯燥的,累,待遇应该算津南区各部门最差的了,月入3000绝对没有其他福利。不过呵呵,就近年来说,没听说新招的人哪个不是局里的关系户。先不要问待遇好不好,先想想能不能进吧
文章TAG:天津市批款部门天津天津市部门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