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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户籍管理,天津滨海新区落户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6 11:26:4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滨海新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可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天津政府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主要对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积分以及入户管理方 面进行详细说明法律依据:《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 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 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受理、落户等相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 证的积分管理。教育、卫生计生、税务、国土房管、民政、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大型企业、建筑工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 住登记工作。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第五条 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 障。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工本费由区县财政承担。居住证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 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核定。

天津滨海新区落户政策

2,天津滨海新区落户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高校毕业生落户天津的范围和条件:范围:外地生源本地院校毕业、外地生源外地院校毕业;二、高校毕业生落户材料清单如下:单外:报到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户口页,就业协议书一份。双外:报到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一份,常住人口登记表,进津申请表。三、人才引进的条件1)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学位证。2)原籍市级以上人才服务心干部身份转正定级。3)户口本上学历必须是本科。4)年龄35岁以下不要求职称,35岁至40岁要求中级职称,40到45岁要求高级职称。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红印入户天津集体户口办理,天津人才引进,天津户口政策咨询,天津社保补缴,集体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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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塘沽迁户口流程

经办流程:1、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中,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2、提交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3、直接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4、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5、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滨海新区(塘沽、大港、汉沽、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人才落户有关事项的公告》帮助各类人才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人才落户经办程序和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扩展资料: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申请在津落户:1、学历型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2、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3、技能型人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户籍证件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滨海新区发布《关于人才落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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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市内六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须知:1、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2、受理条件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3、应提交的材料(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4)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5、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扩展资料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户籍管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津办事处,其级别为厅局级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20人;县处级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15人。省辖市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驻津办事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5人。其他驻津办事处,除因特殊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特批户口指标外,一律向驻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二)申报集体户口,须凭我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办事处的文件和市经协办的证明,到市劳动、人事和公安部门办理工作关系确认和落户手续。(三)凡经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户口指标,均为常住天津市集体户口。该户口一律落到驻津办事处内。如驻津办事处撤销或职工调离,须将户口迁出天津。(四)不享受我市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户口指标的外地企事业单位驻津办事处,凡在津投资、纳税或购置房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根据我市有关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申报蓝印户口。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地驻津办事处,可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刻制公章、设立银行帐户、建房、购房、安装电话等手续。第十六条外地驻津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子女需在我市入托、上学的,经我市市或区、县经协办出具证明,并遵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可就近在我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借托、借读至高中毕业。第十七条外地驻津办事处人员因公赴边境地区,应持有关证件,经我市市或区、县经协办审核同意后,到公安机关办理赴边境手续。第十八条外地驻津办事处,均不得直接进行经营活动,但经派出机关同意,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办妥相应手续,可开展代理业务。如收取服务费,要持我市市或区、县经协办的证明,到我市财政部门备案,到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领取收费许可证,并按税收法规照章纳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津市外地驻津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5,重磅 征求意见滨海新区拟出台户籍制度实施细则

为增强滨海新区人口导入能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动。10月8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对<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内容如下:关于对《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增强滨海新区人口导入能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动。根据2022年5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发〔2022〕11号)和滨海新区2022年8月15日印发《滨海新区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滨海新区公安局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特起草《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4日二、意见反馈途径电子邮件:bhgajzaglzd@tj.gov.cn;联系电话:022-66977890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2022年10月7日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公安局)(一)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二)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记录);2、《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三)申请流程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一)申请条件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二)申请材料1、申请落户承诺书;2、《居民身份证》;3、《天津市居住证》;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5、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7、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规定注册并填报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后,网上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2、滨海新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4、滨海新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5、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6、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7、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三、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区商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一)申请条件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在滨海新区落户。(二)申请材料1、申请落户承诺书;2、《居民身份证》;3、《天津市居住证》;4、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社会保险凭证);5、直接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规定注册并填报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后,网上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2、滨海新区商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进行审核;3、滨海新区人社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4、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情况进行审核;5、经区商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四、鼓励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落户(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一)申请条件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二)申请材料1、申请落户承诺书;2、《居民身份证》;3、《天津市居住证》;4、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上按规定实名注册并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2、滨海新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3、滨海新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4、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5、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6、经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五、鼓励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一)申请条件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或人才市场集体户。(二)申请材料1、申请落户承诺书;2、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5名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3、《天津市居住证》;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5、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6、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及该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7、落户在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规定注册并填报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后,网上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2、滨海新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4、滨海新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员工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5、滨海新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相关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6、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7、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8、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六、鼓励为“ 滨城” 贡献者落户(区工会、区团委、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妇联、区公安局)(一)申请条件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二)申请材料1、申请落户承诺书;2、《居民身份证》;3、《天津市居住证》;4、荣誉证书;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6、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上按规定实名注册并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2、滨海新区总工会、团委、人社局、妇联、公安局对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进行审核;3、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4、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5、经区总工会、区团委、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妇联、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其他事项:1、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并纳入“黑名单”;落户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对故意隐瞒犯罪记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的相关企业取消申报资格。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期视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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