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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宅基地,我想知道审批宅基地的国家有关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6 18:07:2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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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知道审批宅基地的国家有关规定

请参考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我想知道审批宅基地的国家有关规定

2,宅基地证的变更 宅基地的继承

1.你父亲在该村有没有宅基地?若没有,可以变更;若有,如果坚持“一户一宅”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制度,要变更就难了。2.你不能继承。因为你的户口以转为城镇户口;如你继承,就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你只能继承你父母的房产所有权。3.你不能继承买过来的宅基地。原因同上。即使土地权属变更成为你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你以不能继承。4.办理宅基地变更手续是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问题是该部门能不能给你办还是一问好?
有协议可以要求变更,如果你是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宅基地的房产。到国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
你好!有协议可以要求变更,如果你是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宅基地的房产。到国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打字不易,采纳哦!

宅基地证的变更 宅基地的继承

3,农村宅基地归什么部门管辖

乡里的土地管理所,县里的土地管理局。依据的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的宅基地排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负责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以及村务管理工作。如果村委不管,可以找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协助解决。法律链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归什么部门管辖

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是否应当办理登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这一条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做了与其他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衔接性规定,已经为未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完善留下了空间。本条考虑到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登记制度的现状,虽然没有明确要求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发生变更一律登记,但是对于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则明确规定了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从长远发展上,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当进行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既涉及到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又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变化及时办理登记既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又有利于表彰物权的状态,从而减少争端。目前有的地方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不够完善,有的宅基地还没有登记。这一现状尽管还没有引发大的矛盾和纠纷,然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时就有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本条规定既切合了我国物权制度发展的大方向,有利于从实际出发,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5,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要占用土地的除外);(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施工期间应当在施工工地显著位置公开悬挂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其他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延期的,原批准文件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施工。逾期未施工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延期的,原批准文件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延期的,应当在批准文件失效前十五日内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你可能不识字吧,我可以去帮你查一下后再回答你,请你耐心等一下。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天津农村宅基地换的楼房算限购吗

不算的,农民的不算的,农民的宅基地是受法律保护的,严格来说城里人是不能到农村进行房产投资的。对几套房等限购措施哪是相对商品房,等城市房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严格来说城里人是不能到农村进行房产投资的。对几套房等限购措施哪是相对商品房,等城市房产。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可以

7,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几个问题必看

“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问题,目前确实有一个试点方案,已经编制完成了,但还没有最后批准。”23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已经初步编制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所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据悉,按照目前已经基本成型的“试点方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试点方案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记者了解到,试点方案还规定,农户初次分配的宅基地,继续实行规定面积内无偿取得,有条件地区试行有偿选位;超标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超过部分实行有偿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有偿流转或退还宅基地后再次申请的,可有偿取得;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农户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不明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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