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津南区 > 预付卡是什么意思,壳牌预付卡是什么意思

预付卡是什么意思,壳牌预付卡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6 08:34:07 编辑:天津本地生活 手机版

1,单用途预付卡是什么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00:00 / 00:57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单用途预付卡是什么

2,壳牌预付卡是什么意思

壳牌预付卡:让您轻松完成在线注册、充值、可以使用扫码消费或在前庭一键加油时使用。壳牌一键加油:让您无需现金、不必等待、不下车、不进店,在APP上即可快速完成油品和非油品支付。

壳牌预付卡是什么意思

3,信用卡与预付卡的区别

信用卡是银行卡,能透支消费和取现。预付卡不是银行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或发行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预付卡又叫储值卡、消费卡、智能卡、积分卡等,顾名思义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非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非记名卡不可挂失 补充资料一:信用卡和预付卡的定义分别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补充资料二:预付卡的用途(仅供参考) 1、单用途预付卡是由发卡机构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如: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美容、理发等行业发行的预付卡。 2、多用途预付卡是由发卡机构发行,可以发行机构之外的企业或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 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发卡机构需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指导法规为《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根据规定,“多用途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但不包括(1)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2)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3)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4)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信用卡与预付卡的区别

4,预付费卡是什么意思

预付费卡可以中国境内外张贴有银联标识的POS、ATM机具上消费、取现;可依据领用合约享有中国银联及发卡机构提供的持卡人服务;持卡人可向卡内重复充值,享受退还卡内余额等服务.顾名思义,预付费卡就是先购买再消费的一种卡品.有以下几种:银联标准旅游预付卡产品,是指针对境内外旅游人士的用卡需求,符合银联标准的预付费卡产品.该卡产品的记帐货币由发卡机构决定,法人机构、自然人以现金、支票、转帐等发卡机构认可的方式购买银联旅游卡后,旅行卡(一)银联标准旅游预付卡旅行卡,即Travel Cards1.通济隆银联标准旅游预付卡首发时间:2006年9月28日 发卡机构:通济隆集团中国银联携手通济隆公司联合推出首张银联标准预付费卡,自9月28日起由通济隆公司发行的银联标准预付费卡将在全球范围的银联网络上使用.在业务开通初期,通济隆公司将率先在香港发行银联标准港币和美元预付费卡,并通过香港当地主要银行、旅行社和通济隆服务网点对外发售.此卡的特色包括:实行后台记名制、同时支持签名和密码方式的交易验证、可挂失、可充值、可退卡并保证现金余额返还;同时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美国开通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持卡人可随时通过手机或座机询问用卡相关的问题.通济隆银联标准预付费卡的推出在中国银联国际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不仅是银联全球发行的首张预付费卡,也是银联向支付市场推出的全新产品.它突破了原有信用卡、借记卡的申请手续和时间的限制,让消费者可以随时购卡,随时消费.它将为持卡人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的支付服务,也将对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文化和商旅往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薪金卡薪金卡,即Payroll Cards,划拨转帐、支票甚至装着现钞的薪水袋,这些都是企业将薪资酬劳交予员工的方式.然而,美国已出现一种既能提款、又能刷卡消费,被称为薪水卡的预付卡.如今已采用薪水卡的知名企业包括麦当劳、百视达、达美乐等.如今薪金卡在美国,是由发卡机构经雇主发给员工,员工离职再将卡缴回.薪水卡能当提款卡使用,具提款、转帐等功能,也能做类似签帐卡消费,只须于结帐柜台刷卡并输入提款密码,或刷卡后在签单上签名即可完成交易.就企业端来看,资方看上薪水卡的节省成本之效.如企业每开一张支票的成本高达2 美金,而对上班族甚至SOHO族而言,薪水卡则可省去花时间上银行轧支票的麻烦.国内最早的薪金卡是福礼卡,福利和礼品都集成一卡,但不具备提现功能.工资卡相比于工资支票是一种成本更加低廉的替代方式,工资卡使得员工能够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工资,视具体的工资卡种类不同而不同.薪水通过直接存款的方式存到工资卡账户,员工就可以利用这张卡去ATM机器上取现或进行消费.银行发行的工资卡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他们不用直接向客户营销,而是通过向雇主营销,雇主再反过来鼓励自己的雇员通过使用工资卡来领取自己的薪水.工资卡是储值卡的特殊形式,是一种将支付处理简化为购买或现金取现的产品.工资卡使用的是开放式系统.在一些银行发行工资卡一段时间后,维萨与万事达卡在2001年声称他们将利用大量资源来推进该产品的巨大发展.单凭一张工资卡,员工仅仅可以从ATM上取现,还有一些可以让持卡人通过输入密码在POS终端进行消费.这些种类的卡如今在市场上仍然存在,但是许多工资卡如今都带有维萨或万事达卡的标识,这种工资卡使得持卡人不仅可以从ATM上取现,还能够像传统的借记卡一样在零售商店进行消费或现金返回(Cash Back).与单一的没有维萨或万事达卡标识的工资卡相比,这些工资卡立刻赢得了大量的持卡人.礼品卡多功能礼品卡,即Gift Cards,礼品卡是一种预先充值的卡基产品,而礼品卡的接受者可以在支持该卡的品牌网络上使用.礼品卡有固定的面值(如,25美元、50美元和100美元),可通过银行渠道(如分行)、电话、网络或发行礼品卡的支付卡网络来购买,并且不记名,不可再充值.礼品卡最初是为了取代纸质的礼品券而设计,而随着支付产业的不断发展,礼品卡发卡机构也用各色各样定制的个性化功能来满足不断变化的送礼者和受礼者的需求,比如,“生日快乐”和“节日快乐”的主题礼品卡就能对所购买的礼物提供一定程度的个性化设计.礼品卡能带来多种便利.首先,相对于纸质礼品券,礼品卡易于进行清分和清算处理.第二,礼品卡可以储存残值,而礼品券只能一次性使用.第三,礼品卡易于发行并且相对于礼品券比较不容易被伪造.第四,系统在处理礼品卡时可以获得商户消费数据,有利于商户开展更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商户则利用礼品卡取得了更大的效用.

5,什么叫预付卡与信用卡是什么关系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或发行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预付卡又叫储值卡、消费卡、智能卡、积分卡等,顾名思义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非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非记名卡不可挂失。预付卡的发行机构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信行业,如:移动、联通,你那张手机卡就是预付卡;  2、银联与交通银行发行的太平洋世博非接触芯片预付卡;  3、商家: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美容、理发等各个行业;  4、第三方发卡机构: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布放受理POS终端,发行一张跨行业消费的预付卡,可到众多联盟商户刷卡消费;  5、其它  全球通卡是移动的记名卡,这种卡是先使用后交费的。当然,全球通也是可以充值的!哪个月充值也就抵哪个月话费!不能抵欠费!CDMA是电信的卡!储值预付卡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信用卡是先消费后还款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和受理”或“预付卡受理”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预付卡发卡机构和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价值,包括但不限于磁条预付卡、芯片预付卡(含电子现金、电子钱包)、具有唯一身份识别性质的密码、串码、图形、电子信息、生物特征信息。  第三条 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支付机构应保障预付卡发行、使用和受理的安全,依法对购卡人身份信息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依法保守特约商户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业务应遵循安全高效、平等自愿、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第二章 发行  第七条 预付卡分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购卡信息的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第八条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  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  具有向发卡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网络实名个人支付账户充值功能的充值卡资金限额为100元。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预付卡资金限额。  第九条 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不记名预付卡不能挂失,可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不少于3年。  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可不挂失,可设置不少于3年的有效期。  第十条 预付卡卡面应记载以下要素: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卡号、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等。  对设置有效期的预付卡,还应用显著标识标明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他人购卡的,应当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单位购卡不得代理,经办人员须为单位正式员工。  本办法所称“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或者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购卡人存在以下异常行为的,发卡机构也应要求其使用实名。  (一)故意化整为零、拆分购卡金额的;  (二)一天内购买接近1万元数额的不记名预付卡超过3次(含)的;  (三)发卡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购卡人故意逃避购卡实名制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三条 使用实名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在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购卡人姓名(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购卡人地址、预付卡卡号、金额、购卡日期、数量等。  记名预付卡应按购卡人分户记载。  第十四条 个人代理他人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办卡每次不得超过5张(含),每天不得超过2次(含)。  第十五条 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的,不得通过电话、网络等非面对面方式申办和领取。  第十六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购卡人购买预付卡不得使用信用卡。  第十七条 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登记转出账户名称和账号、转入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  第十八条 发卡机构应向购卡人提供预付卡章程,并与购卡人签订购卡协议。预付卡章程和购卡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付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预付卡的购买、使用、赎回、挂失的条件和方法;  (三)预付卡发行、激活、换发、赎回、挂失等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交易、账务纠纷处理原则;  (七)违约责任。  购卡协议格式条款应通过支付机构网站等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九条 发卡机构在向购卡人交付预付卡时,应出具购买凭证,载明购买日期、金额、预付卡卡号等事项。  预付卡按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不得折价或溢价发行。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发卡机构发行预付卡时应向购卡人说明注意事项,指导购卡人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预付卡。  第二十二条 发卡机构须建立自身网点发行销售预付卡,不得在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或发行网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预付卡发行销售业务。  对于资金限额100元(含)以内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可委托风险可控的销售合作机构网点渠道代理销售预付卡,但发卡机构应通过要求销售合作机构缴纳保证金等方式控制风险。购卡人购买资金限额100元(含)以下的预付卡达到本办法购卡实名制要求条件的,发卡机构应要求销售合作机构比照购卡实名制的规定售卡。发卡机构应承担未履行购卡实名制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主拥有并运行独立、安全的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保证预付卡业务处理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发卡系统、账务主机系统以及卡片激活、充值、锁定、解锁、查询、延长有效期等管理操作系统,发卡机构应确保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相关记载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备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预付卡业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和预付卡业务的连续性。  发卡机构应当确保预付卡储存介质的唯一性,防止预付卡被伪造、变造。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应妥善保管购卡人资料、协议、交易记录等档案资料。相关资料应自业务关系结束起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六条 发卡机构不得采用或变相采用银行卡清算组织分配的发卡行标识代码发行预付卡,卡面上不得张贴银行卡清算组织品牌标识。  第二十七条 发卡机构与特定企业或特定行业联合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特定行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发卡机构不得与其他预付卡发卡机构、预付卡受理机构以及其他支付机构合作发行预付卡。
文章TAG:预付卡是什么意思预付卡是什么什么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