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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7 10:56:0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请登录京佳网站查看具体公告。
从天津站(天津站a5站台)乘坐50路经过3站到达长沙路下车,然后转乘906路经过11站下车,即可到达梅江小区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海河杯介绍

天津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建筑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反映了获奖施工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较高的从业素质,是这些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建筑市场竞争,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奖项简介“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支持下的行业行为。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海河杯”工程的创优和评优活动分为市、区两级进行。区级评审是市级评审的基础。“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评审目的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评选原则“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更多关于建筑奖项资料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通进行查询。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海河杯介绍

3,如何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质监公字〔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是在工程开工前向安监部门提交的一种表格(犹如打招呼),我要开工了,相关政府部门要来及时安全监督、管理了。

如何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政公路、交通港口管理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责任。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应当在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第六条 本市鼓励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造优质工程;鼓励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第二章 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工程质量负总责。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在受委托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出具勘察文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全面,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勘察文件应当由参加勘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允许最大沉降量、抗震设防裂度和防火要求。  设计文件应当由参加设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对超限高层和超大跨度建筑、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述工程的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建造师资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换。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或者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核对或者修改。  本条所指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换。  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执行、建筑材料核验和工序验收等实施监理,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5,从天津站到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从天津站(天津站A5站台)乘坐50路经过3站到达长沙路下车,然后转乘906路经过11站下车,即可到达梅江小区
2路 30分钟 | 5.2公里 | 步行270米珠江广场步行 120米 珠江广场站 上车2路 13站凌河站 下车 步行 150米辽河城
13路倒826路

6,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在安全性、使用功能、耐久性和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第四条 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的各方,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鼓励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建设商品住宅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验收。  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竣工验收报告;  (三)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重新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在工程明显位置镶嵌标志牌,标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和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等内容。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的地基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工程地基土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并出具检查验收文件。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应当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和允许最大沉降量。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的,出具分阶段检查验收文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当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应当及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通知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建设工程进度同步。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应当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有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签字。

7,天津市中水质量监督的情况说明

关于办理中水质量监督的情况说明天津市津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公司建设(或开发)的 工程,楼内中水施工单位为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总承包名称为 公司。工程室外中水管道及加压泵站的施工单位未包含在工程总包的合同范围之内,且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我公司郑重承诺:待具备室外中水施工条件,且已取得室外中水施工中标的情况下,再补办室外中水的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
涨钓河口 落钓深潭

8,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一并提供专项账户存款有效凭证,没有提供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第八条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达标评估,达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的,开户银行凭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拨给施工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建筑业的安全评价资质,对作出的达标评估结果负责,并将管理达标评估报告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第三章 现场管理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9,施工现场频繁出现安全事故但未造成很大损失问题出现在哪个

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通过对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的统计分析得知,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因此,这五种事故称为“五大伤害”。此外,中毒和火灾也是多发性事故,所以,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对以上多发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这是两方面的归口管理:一建筑市场执法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二建筑安全执法管理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在场,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天津市现在的归口管理在《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建筑市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三个部分的执法监管工作。

10,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第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八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第九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准备设计招标文件;  (二)设计方案的评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  (四)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第十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审查;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七)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的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查。第十一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应当在报建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系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工程没有出现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怎么

您好,虽然没看懂你前半句话和后半句话的逻辑联系,还是对你的后半句话进行一个回答。防范措施,一般默认为危险有害因素的防范(或者叫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分为三类:工程技术措施:消除、隔离、替代、稀释等措施管理措施:培训、监测、应急等等个体防护:就是PPE 个体劳动防护。针对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都应采取以上三大类措施一类或多类进行防控。工程施工,在安全上的理解就是由各种不同的作业组成的,你可以分类具体进行说明(还是逃不出前面三类措施)。挖坑打基础有什么支护、监护、警戒、警示等等。高处作业也有个体劳保、地面拉网、监护、检查工具等等吊装有指挥、监护、设备索具检查、警戒警示等等以上2个写作思路都行
这是两方面的归口管理:一建筑市场执法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二建筑安全执法管理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在场,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天津市现在的归口管理在《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建筑市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三个部分的执法监管工作。

12,2017年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怎么抓

今年本市将开展“123456”工程,确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委了解到的。据了解,今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稽查工作将以保障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响亮提出“123456”工程,即“坚守一条底线”“紧盯两个关键”“把准三大脉络”“激活四支力量”“采取五大举措”“狠抓六个落实”,确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稳定。一是“坚守一条底线”,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底线,做到监管有责、监管负责、监管尽责。二是“紧盯两个关键”,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三是“把准三大脉络”,即工程项目底数脉络、质量安全风险源头脉络、质量安全监管履职脉络。四是“激活四支力量”,即各县(区)质量安全一线监管力量、安全专家“智囊团”力量、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力量、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力量。五是“采取五大举措”,即深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组织春季复工大检查和“铁拳二号行动”、拟召开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现场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应急救援演练,全面实施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六是“狠抓六个落实”,通过落实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区)属地监管、违法违规专案稽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平台建设、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记者 邸东芳
3 基本规定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理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文章TAG: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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