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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6 13:18:0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没有“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就是“学籍管理”(5---38条)。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2,户口所在地是东北孩子想去天津塘沽上初中1需要什么要求每年

如果不是天津市户口,一般中考是要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的,现在上学一般都需要:天津一年的社保 居住证 户籍证(身份证 户口本 ) 就业证(劳动合同) 天津的疫苗接种正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地域限制要求,有的地方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有的地方可以在学籍所在地。 以天津为例,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即,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这项政策有助于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量力而行,负责任地调配教育资源,妥善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

户口所在地是东北孩子想去天津塘沽上初中1需要什么要求每年

3,天津学生外地户口外地学籍八年级上册 怎么才能继续在天津上学

小学、初中都属于义务教育。所以对户口的要求属于比较灵活的。孩子在外地上学,只要有学籍,转回户口所在地的小学,没有问题。户口所在地的划片小学必须接收。考虑到小学毕业迫在眉睫,来不及办理转学手续了,建议在当地参加小升初考试,考取初中后,再转回天津。初中同样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户口所在片的中学有义务接受转回来的学生。考取初中以后立即办理转回天津的手续,有较宽裕的时间,可以从容不迫。只是择校就比较困难了。但是无论如何,也要转回来,因为,将来上高中、参加高考学籍和户籍必须完全一致才行。不要耽误了孩子。
在天津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执行《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学校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等。也就是说你得在高中之前把学籍转到天津来,在这边的学校上高中,在这边参加高考就可以了,希望能帮到你。

天津学生外地户口外地学籍八年级上册 怎么才能继续在天津上学

4,关于蓝印户口的高考政策天津市怎么规定的啊

根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及参加本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政策:天津市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区,实行高考自主命题。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执行《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学校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等。  关于外地生源在天津参加高考天津的问题。帮办员根据09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作出回复,外地学生在天津参加高考需要办理蓝印户口并且在天津市普通高中有正式的学籍,学满三年。
蓝印生和天津市的考生享受一样的待遇
招考比例不同,河北省是人口大省,不过河北考生要是比山东还有优势我工作以后发现我们单位有一个跟我一届的落榜生,我那年是585上了天大了,那大哥,589山东的上了个大专,这怎么比?

5,2013年天津小升初政策

1.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入学分配计划,依法保障辖区每个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都有一个免费接受划区内义务教育的学位,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初中入学工作。公办初中入学实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今年划片入学的计划按每班50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5%以内的招生人数)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严格完成计划任务,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收学生。3.各级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自觉维护“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政策。小学未按户口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招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严格规范初中学籍管理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无正常分配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和考籍。4.因城市改建和新建住宅小区没有建盖配套中学而造成住户分离,不能参加以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向小学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安排中学,但一般不安排热点学校。极个别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指定划区内入学的学生,可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市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入学。5.跨县(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可继续升入初中就读。若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交就读小学,由所在小学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读。7.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招生统一管理,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报审批机关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时间自行招生。未经批准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生办学。

6,在天津办理蓝印户口只有一年学籍能参加天津高考吗

不满三年确实不能在天津参加高考。但是,真的是可以最高考二本的。但是好像就不是以天津正式户口考的,是可以在天津考,但是只能上二本和二本以下的,我身边就有这样的同学。
不能,必须满三年才可以,上高一那年的十月一号之前取得蓝印才可以保整三年学籍
不可以的
高考报考蓝印考生须具有报考前三年以上天津学籍,即蓝印户口办理完毕后三年天津学籍,。但若蓝印户口转成红印后,考生不受学籍年限所限,只需取得天津市高中学历后,即可参加高考。
不能,应该是三年的高中完完整整在天津就读才可以!
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3月2日,市教委就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读及参加本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作出相应规定。新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蓝印户口学生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原因有三:首先是教育部对高考报名资格有严格的户籍年限和学籍年限的规定,以维护高考招生秩序;二是天津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区,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生需要在天津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并在三年中逐步积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都将在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起作用;三是天津实行普通高考自主命题,而且天津选定的普通高中教材与其他省市不同,在天津接受完整的普通高中教育有利于考生备考。总之,这项规定有利于落实国家政策,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即,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这项政策有助于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量力而行,负责任地调配教育资源,妥善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  市教委要求区县和学校,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工作中,要坚持量力原则,要整体把握本区县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教学质量。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各区县蓝印户口学生安置情况必须报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最后,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2009年5月1日后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者执行新规定,2009年5月1日前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者,仍执行(津教委中[2005]6号)文件。

7,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小学生转学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这是北京的相关文件,仅供参考二、转学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英”三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教行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三、借读1、无昌平区户口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2、无北京市正是户口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为借读生。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后编班上学。学校不接收低年级时无人接送,无人管理,无学习能力的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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