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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日程,交通事故诉讼到法院的案子要多久才可以开庭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9 08:44:2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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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诉讼到法院的案子要多久才可以开庭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受理案件后多长时间内开庭,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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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南开区第一中级法院电话号

总机:022-27339288 注册登记电话23667376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总机:022-27339288 邮编:30009023667376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南开区人民法院、河北区人民法院、红桥区人民法院、西青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宝坻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静海县人民法院、蓟县人民法院。一、办公接待时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办公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二、信访接待部门: 立案庭信访接待组,负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进行处理。三、接待程序和处理方式:(一)程序 1、登记; 2、接待; 3、处理。(二)处理方式 1、 对法律咨询,依法答复; 2、涉干警违法违纪告知纪检部门或通知纪检部门派员接待; 3、对非法院主管的,告知其与有关部门联系; 4、对反映审理或执行中案件的,通知相关业务庭接待; 5、提出申诉或再审的,告知到立案庭办理手续; 6、对集体访等敏感来访,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妥善处理; 7、对申诉、再审理由不充分的,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四、处理来信的程序: 1、拆阅登记; 2、分类转办; 3、及时答复; 4、对涉及重大事项的交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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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一审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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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区别是,受理案件的种类不同,其联系是内部分工,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具体区别如下: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采取合议制,并且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展开的,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5、审理的方式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只能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6、裁判的效力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5,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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