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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两级监督举报,市监委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9 05:35:0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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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监委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天津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2-12388 2 2.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8号市纪委监委接待室3.寄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6号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举报中心收(邮编:300060)4.举报网址:https://tianjin.12388.gov.cn/5.举报微信:海河清风6.APP客户端:天津纪检监察网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1月31日上午,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此,市区两级监委全部成立,标志着天津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踏上全面履职新征程。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处理等。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更多3条 

市监委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2,天津市纪检委举报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天津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2-12388 2 2.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8号市纪委监委接待室3.寄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6号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举报中心收(邮编:300060)4.举报网址:https://tianjin.12388.gov.cn/5.举报微信:海河清风6.APP客户端:天津纪检监察网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1月31日上午,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此,市区两级监委全部成立,标志着天津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踏上全面履职新征程。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处理等。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更多3条 

天津市纪检委举报

3,天津市综合执法24小时热线电话

天津市综合执法24小时热线电话是87880531(白天),87880505(夜间)。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全市公布全系统的举报电话,向群众征集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遇到综合执法系统那些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可以拨打这些电话寻求帮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行使:(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天津市其他区域综合执法24小时热线电话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5866062(白天),65296902(夜间)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7113411、27113415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4342959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59657008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6435403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7563050红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6568901(白天),86516783(夜间)东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84375017西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7916920津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8548257北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6390809武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59622008(白天),59622006(夜间)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天津市综合执法系统公布举报电话

天津市综合执法24小时热线电话

4,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应工作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其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障和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六条 本市逐步建立市和区县两级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考核、受理投诉举报,对执法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实现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与企业诚信系统的对接等监督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上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记录等行政执法信息。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二章 监督内容和要求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监督。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听取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汇报。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1年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核发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未参加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业务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其中应当包括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学习内容。  国家有关部委负责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人员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并制定文明执法规范,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十二条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后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完善适用规则,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自由裁量基准等向社会公开。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罚款达到可以要求依法听证的数额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财物行政处罚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经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经法制审核发现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执法信息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于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1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相关规定,不得规定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和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和所收费用。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后果等,根据法律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得隐匿、私分、销毁涉案物品。第十七条 本市建立行政执法情况专项说明制度。  依法负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1年内没有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说明情况及其原因,并提交对执法依据的评估意见。

5,我现在找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是:12315;办公室信访处电话是:23399808。投诉举报邮箱是:scjg12315@tj.gov.cn;投诉举报中心地址是:河北区民主道38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信访处,主要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绩效、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协调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扩展资料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质量立市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本市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本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本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并实施监督。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十三)负责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本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 投诉举报中心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 市市场监管委机关政务服务联系电话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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