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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改办公室,天津市房改办的电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13:31:2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房改办的电话

23301061泰安道与建设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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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安道与建设路交口,从曲阜道进来在路口的左手三层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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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房改房哪个部门来认定

天津市市房产局的房改办政策法规科负责认定。房改房是天津市市房产局的房改办政策法规科负责认定,凡在政府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办理买卖登记手续的房改房产,属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天津市房改房哪个部门来认定

4,天津市房改房哪个部门来认定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天津市房改房是天津市房产局的房改办政策法规科来认定。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6、以上就完成了所有手续。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5,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开发办拟定的天津市危陋房屋改造还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危陋房屋改造(以下简称“危改”)的顺利实施,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商品化,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和我市危改有关政策,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列入危改计划的项目进行拆迁安置时,原则上一律实行货币安置。第三条 实行住房还迁安置的,需经区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对用来还迁安置的住房应只售不租或先售后租。  向还迁户出售还迁安置住房,按照《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规定的还迁面积标准,执行当时的房改售房价格、折扣政策、调剂系数和计价公式,并给予应付房款5%折扣的优惠。增加面积部分,按照住房成本价格出售。  住房成本价应包括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第四条 对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进行拆迁时,实行住房安置的,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与被拆住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自然增加面积部分,按照住房成本价格出售。实行货币安置的,参照私产房屋货币安置办法办理。第五条 还迁户中有下列情况的,经住房所在区房管部门审核后,对还迁安置住房可按照市统一住房租金标准予以租赁:  (一)有区、县民政部门证明的社会优抚救济对象;  (二)持有市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的《困难职工卡》的生活困难职工;  (三)持有市劳动局发放的《就失业证》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职工。第六条 实行住房安置的,危改拆迁户交纳的住房改善费,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其产权时可以冲抵购房款。第七条 拆迁人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由市开发办、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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