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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招聘,天津市公积金2022年最高基数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21:29:1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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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公积金2022年最高基数

2020年天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天津市公积金2022年最高基数

2,天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缴纳比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3,2020年天津公积金基数

2020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21048元。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单位也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目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通了单位网上缴存及相关业务办理。在确定缴存比例后,可通过网上系统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2020年天津公积金基数

4,2022年天津公积金基数及比例是多少

  2021年6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消息,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   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相关统计部门确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5,2022年上半年天津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一览

  2021年天津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   2021年6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天津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1天津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最新消息   》》》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统部法规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   1、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会或职工代表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要求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涉及面广,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国统计部门法规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法规,保证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顺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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