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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个人缴税比例,请问天津市工资纳税的起征点是多少钱另外税款占工资的比例是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1 16:06:3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请问天津市工资纳税的起征点是多少钱另外税款占工资的比例是多

全国统一 2000元,工资越高,比例越大,平均5%左右
不明白啊 = =!

请问天津市工资纳税的起征点是多少钱另外税款占工资的比例是多

2,天津市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如何计算

比例全国都一样,天津也是。先扣除了工资标准,天津现在是800,明年为1600,剩余的部分按一下比例。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天津市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如何计算

3,天津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只要工商局同意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既有技术服务又有批发零售就没有问题。办理完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局(所)办理税务登记证,逾期有罚款。目前对不能建账的个体户仍然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纳税,根据你的营业收入、营业地点、营业面积、同行业比较等等,核定每月应纳税金。
个体户如果没有建账,国税部门就会核定征收增值税。核定税款时国税会派人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项目有:房租、人员及工资、进货、资金周转情况、水电费、店面地点、面积、商品毛利率等,再与同行业、同地段、同规模纳税人进行对比、平衡后核定。增值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销售额,低于5000元不征,高于5000元开始征税。核定征收时,地税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国税核定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如核定10000元,个人所得税按1%计算征收,就得缴100元。各地由于发展不一样,税务机关使用的征收率也不一样。

天津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4,天津 个人所得税 比例

0-45%,请参见下图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超过2000就要交税,这个是全国一样的。

5,天津的个人所得税基数是多少超出的部分上缴多少怎么计算 搜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第11条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正常下,应该是扣完社保之后再计算有没有个税的。你公司做法不正确,不合法。

6,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8%。《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扩展资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提倡用人单位根据其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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