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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老人食堂什么政策,天津老人食堂属于社会保障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0 03:06:2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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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老人食堂属于社会保障吗

天津老人食堂不属于社会保障,是一项便民行为,现在很多老人都是空巢老人,虽然一般孩子们不会把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放在家里,但是老人做饭,站着,也是个负担吧,这个办法还是便民的,解决了老百姓的吃饭问题

天津老人食堂属于社会保障吗

2,天津市开办社区老年人食堂需要什么资格

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社区服务是比较简单的。办社区老年人食堂需要到卫生监理所办一下登记、从事服务的餐饮人员体检合格就可以啦。 如能开办,那就是为需求的百姓办了件天大的好事!方方面面会支持你们的!!

天津市开办社区老年人食堂需要什么资格

3,老年食堂国家补贴吗

法律分析:在具体的补贴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市级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包括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补贴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计1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居家老年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务可享受就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就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元。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6级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可享受送餐补贴,其中,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3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4-6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在运营补贴方面,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按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采取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1.5元。法律依据:《关于调整老年人爱心食堂资金补助的办法》3.资金来源及用途:补助资金由街道和区各按50%承担,主要用于新建“爱心食堂”建设性支出和日常运作过程中的人工及其他管理费用支出。向老年人收取的食材费用,可以根据物价情况进行适当变动,具体变动标准由街道和村(社区)具体商定,报民政局备案。通过慈善等方式向爱心食堂捐助的资金及物资,必须按捐助人的意愿及慈善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老年食堂国家补贴吗

4,老年食堂政府每年补贴多少

法律分析:按照食堂的规模,每年补贴2万---8万元不等的费用法律依据:《关于调整老年人爱心食堂资金补助的办法》二 爱心食堂资金补助办法1、建设补助经费:新建中心食堂应取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按《北仑区老年人爱心食堂建设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考核在80分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8万元;原爱心食堂整合提升为中心食堂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万元。2、运营经费补助:爱心食堂按每月平均人数进行补助,未设置食堂的不予补助。平均就餐人数在20-30人之间的补助8万元/年,整合为中心食堂且平均就餐人数在30人以上的每增加1名补助3000元/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食堂覆盖多村(社区)的、每覆盖一个村(社区)补助送餐费5000元/年;因故保留及整合后平均就餐人数在20人以下的爱心食堂,按原标准进行补助。在爱心食堂搭伙的其他社会老人不计入补助用餐人数中。各爱心食堂应每月申报用餐人数,由街道审核后报送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送餐服务的,一次性建设经费不予补助,运营经费的补助办法参照中心食堂的补助办法。食材费用原则上由老人自行承担,收取费用的确定及变动必须征得街道同意,不得随意变动。3、资金来源及用途:补助资金由街道和区各按50%承担,主要用于新建“爱心食堂”建设性支出和日常运作过程中的人工及其他管理费用支出。向老年人收取的食材费用,可以根据物价情况进行适当变动,具体变动标准由街道和村(社区)具体商定,报民政局备案。通过慈善等方式向爱心食堂捐助的资金及物资,必须按捐助人的意愿及慈善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5,老人饭堂申请条件

老人饭堂申请条件如下:1、老人家食堂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各街道(乡镇)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居(村)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开设时优先选择周边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社区食堂;2、老人家食堂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二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居(村)委会免费提供场所;3、各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设老人家食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居委会开设一家老人家食堂。鼓励农村地区探索符合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的模式。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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