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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报告厅租赁服务,大学报告厅到哪里可以租赁最好是有多媒体的那种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04:35:09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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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滴滴怎样专门接长途单

这个随机分配的没办法专门接,但是你可以不接短途的单,只接长途的。或者下载一个应用叫做滴滴挑单器,可以设置你想要接的单。“滴滴出行”App改变了传统打车方式,建立培养出大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引领的用户现代化出行方式。较比传统电话召车与路边扬招来说,滴滴打车的诞生更是改变了传统打车市场格局,颠覆了路边拦车概念,利用移动互联网特点,将线上与线下相融合,从打车初始阶段到下车使用线上支付车费,画出一个乘客与司机紧密相连的o2o完美闭环,最大限度优化乘客打车体验。改变传统出租司机等客方式,让司机师傅根据乘客目的地按意愿“接单”,节约司机与乘客沟通成本,降低空驶率,最大化节省司乘双方资源与时间。扩展资料:滴滴合法经营城市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滴滴出行平台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天津市完成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滴滴出行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城市有:天津、成都;沈阳、青岛 、杭州 、贵阳、宁波 、南京 、厦门 、北京 、郑州、武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滴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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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车融资租赁亟待规范的市场新引擎

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不同,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将汽车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消费者以长期租赁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之后逐月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选择按照车辆残值购买该车辆。一边是“只用车价的0-10%就开上新车”、比传统金融渠道更容易拿到贷款的甜头;一边是千人维权、上百份诉讼的风波……提到汽车融资租赁,不少消费者的心情像坐了一回过山车。近年来,这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持续“走俏”。业内估算,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将在2021年达到3897亿元的巨大规模。然而,由于部分消费者对于该模式的理解不够,加上缺乏监管、部分企业操作不规范,这样看上去诱惑力十足的新模式却一度引发争议。有专家指出,汽车融资租赁的优势在于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门槛,可以使暂时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换成为真实的消费者。这对于中国汽车市场复苏和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来说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消费者对全新的商业模式和产品往往比较陌生,很难像专业人士一般理解得那么透彻。因此如果有商家故意误导消费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牟利,再加上行业监管尚不健全,就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作为新兴业务模式,汽车融资租赁如何避免“异化”?各汽车融资租赁平台如何从消费者维权诉求中吸取经验教训?监管部门应如何“立规矩”,避免这一新模式口碑频亮红灯?面对这些疑点,记者进行了深度调查。“上车”门槛再降低,融资租赁能解决什么问题在欧美某些成熟汽车市场,融资租赁模式起步较早。“进入下半年后,来店里看车的顾客变多了。其中,售价在15万元左右的自主品牌SUV最受欢迎,销量占比接近60%。”四川南充某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销售主管蔡元发现,很多消费者希望尽量少花钱就能开上一台不错的新车,实现“出行自由”。按照2018年公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定义,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事实上,在欧美某些成熟汽车市场,融资租赁在新车销售中的渗透率已占到30%左右。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不同的是,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将汽车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消费者以长期租赁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之后逐月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选择按照车辆残值购买该车辆。也就是说,在消费者租车期间,汽车的所有权归汽车租赁平台;等租期满了,完成过户后,汽车的所有权才转移给消费者。“将潜在的消费需求转换为真实的消费,这对于加快汽车市场复苏具有重大意义。”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薛旭看来,汽车融资租赁的优势在于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门槛,可以使暂时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换成为真实的消费者。以目前国内新车的平均零售售价15万元为例,如果在传统渠道买车,一般首付为全款的20%-40%,再加上约10%的购置税、约5000元的保险、上牌费用以及其他“隐形消费”,至少需要一次性支付5万元。与之相比,宣称“1成首付,先租后买”的汽车融资租赁无疑更接地气,也更受到年轻消费者的青睐。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随着用惯了“花呗”的年轻人即将或者已经成为购车主力,包括汽车融资租赁在内的汽车金融将愈发炙手可热。“95后消费者对用车需求更加理性,对低首付金融方案的需求也就更加明显。”由汽车之家与全球咨询公司德勤联合推出的《2020中国Z世代汽车消费洞察报告》显示,仅有38%的95后消费者会选择全款购车,包括汽车融资租赁在内的汽车金融产品成为这届年轻人的“更优选”。该报告指出,95后年轻消费者对汽车使用权的需求逐渐高于所有权,这为丰富、灵活的汽车融资租赁以及共享汽车产品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25岁的湖北小伙陈瑞经过几番对比后,选择了汽车融资租赁。他理由十分直白:“去年刚刚买房结婚,手头有些紧。”“其实我考完驾照后几乎就没怎么开过车。但由于工作调动,每天上班通勤距离有十几公里,买辆车代步是刚需。”陈瑞坦言,对于刚工作不久的小两口来说,房贷、孩子教育就占用了家中的绝大部分收入,不得不想办法压缩其他开支。毛豆新车已在辽宁、广东、河北、河南等地推出“汽车下乡”。在辽宁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张毅看来,此举能提升市场人气、提振消费信心,同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车好多集团高级副总裁、毛豆新车负责人白如冰看来,除了通过低首付、宽信审的方式大大降低了用户的汽车消费门槛,汽车融资租赁的另一大优点,是优化我国汽车消费的区域结构。“以四川省为例,成都的千人汽车保有量约为300辆,而省内其他地区还不到100辆。这说明,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尤其在以三线及以下城市和农村、乡镇为代表的下沉市场——仍有巨大的汽车消费潜力可挖。”白如冰分析说,如果仅以传统卖车模式很难充分挖掘这部分市场的潜力。一方面,目前被视为汽车流通主要渠道的3万多家4S店大多集中在城市,其中一二线城市又占去了绝大部分。由于投资规模大、运营成本高,传统4S店很难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尤其是县区和农村市场找到生存土壤,因此其覆盖能力也就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高额的首付款和较严格的信用审核让大部分下沉市场消费者望而却步,从而限制了当地的汽车消费水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前三的上海、北京、浙江均超过3万元,而中西部省份大多不足两万元。“融资租赁的本质是金融产品,因此服务品质十分重要。”薛旭提醒说,企业不要用北上广深的思维看三线及以下城市,不同商业模式可通过差异化竞争获取自己的客户。比方说,在充分合法利用用户大数据的前提下,一些主打融资租赁的汽车新零售服务平台可以加快线上线下渠道的融合,迅速分析、掌握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在我国汽车消费尚未见顶,且区域消费不平衡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空间十分广阔。”据白如冰透露,该公司已在四川南充、陕西咸阳和广东、河北、河南、辽宁等地推出“汽车下乡”。“2019年,毛豆汽车下乡所覆盖区域的销量增幅高达386.7%,彰显了下沉市场强大的汽车消费潜力。”看上去很美却“槽点不断”,行业洗牌该洗走谁由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准入门槛不高、竞争者良莠不齐,一些商业欺诈和纠纷不仅为消费者带来了麻烦,也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和所有有争议的新事物一样,有不少企业和消费者兴冲冲地入局汽车融资租赁,却交了高昂的“学费”。曾经吸引人眼球的宣传口号,却成了消费者口中的“套路”。记者翻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汽车融资租赁的近160多封文书后,发现消费者诉讼的核心点高度集中,均围绕着“买车变租车”、电子协议或征信记录等被修改、过户困难、收车、担保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等展开。“商家对消费者玩套路引发纠纷,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这种模式失去信心,最终还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汽车融资租赁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他认为,由于消费者与企业的信息天然不对称,必须加强行业规范,避免有些别有用心的企业误导、欺诈消费者。“比方说,究竟是买还是租,每个月利息怎么算、每一笔服务费是多少,都要在签合同前明明白白地说清楚。”“与传统汽车消费模式相比,汽车融资租赁更为复杂,因此有些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的认知不够,引发对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和企业的误解,从而阻碍了行业发展。”作为汽车融资租赁平台操盘手,白如冰向记者坦言,由于该行业准入门槛不高、竞争者良莠不齐,一些商业欺诈和纠纷不仅为消费者带来了麻烦,也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由于目前征信系统不健全,二手车评估系统和流转系统不够成熟,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投入较大成本进行风险控制。记者调查发现,在广告宣传中,部分汽车融资租赁平台只突出首付低,却不强调汽车所有权不在客户手中以及费率较高。那些用车心切的消费者很难抵御这样的诱惑,在不明具体事宜的情况下就签了合同。而对于企业来说,由于目前征信系统不健全、二手车评估系统和流转系统不够成熟,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投入较大成本进行风险控制。“由于购车首付低,骗贷实施成本不高,汽车又是大件商品,一旦发生骗贷,企业损失严重。”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有些公司签约时只审核驾驶证、身份证、信用卡等基本信息,因此容易被黑户盯上。对此,薛旭建议说,企业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盲目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其实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双向选择。消费者不会选择信誉不佳的企业,企业也不能把车卖给没有购买能力的人。”“如果企业因为风险控制增加过多成本,反过来又会影响金融租赁的商业模式。”白如冰举例说,汽车在租赁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事故、损毁、被盗、被查封,或是因交通违规被追责等贬值风险。因此租赁期满后,如何避免残值纠纷、二手车能否顺利流通进入消费市场,都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需要花大力气解决的难题。盘和林认为,面对汽车融资租赁这个潜在金矿,通过欺诈消费者竭泽而渔、劣币驱逐良币的方式绝不可取。“企业和消费者都要遵守市场规则、充分尊重双方意愿,在市场的优胜劣汰中,这个行业才能得到良好发展。”终结市场乱象,点燃消费升级的“新引擎”过去几个月,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新招频出”。从整顿异常经营企业,到发布业务规范要求,无不体现出加强监管、整肃行业的决心。好消息是,监管的防火墙正在建立。8月25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下发文件,引导该市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该红头文件提出了12条业务规范要求,其中包括“不得在公司宣传及合同签署过程中使用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内的描述”,以及“在合同签署前或签署时应向承租人充分提示风险以保障其知情权”“确保承租人知悉并明确同意融资租赁合同中各项费用”等。此外,8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由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这对融资租赁公司及时跟踪数据变化,研判LPR的未来走势,完善合同定价机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委员陈龙飞律师撰文称,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在合同中规定详细的租金收取方案,若采用浮动利率,则需明确调息周期、LPR每波动多少BP租金所相应调整的比例以及租金变动的通知形式等合同细节。事实上,过去的几个月中,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新招频出”。从整顿异常经营企业,到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无不体现出加强监管、整肃行业的决心。“要全力推动国民经济恢复正常循环。金融和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撰文指出,要努力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正如他所说,为遏制衰退,经济活动急剧收缩时,金融活动反而必须扩大。当“更活在当下”的年轻人遇上汽车市场史无前例的巨大挑战,包括车企、经销商、银行和汽车融资租赁平台在内的各界都将视线转移到了汽车金融上,试图以融资租赁等方式撬动汽车市场。据了解,2018年以来,各大主机厂相继在原有汽车金融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试图为新兴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购车解决方案。今年3月,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6.7亿元后,东风日产融资租赁正式完成工商更名登记手续。此举被视为东风集团“做大汽车金融”战略的再次落地。2019年,毛豆新车“汽车下乡”所覆盖区域的销量增幅高达386.7%,彰显了下沉市场强大的汽车消费潜力。“融资租赁在国内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是已展现出广阔的价值空间。”东风日产融资租赁执行副总经理孔德春表示,融资租赁服务与新能源汽车普及、共享出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主机厂纷纷布局移动出行的风口,融资租赁将作为重要的黏合剂,实现移动出行车源方与平台方合作多样化。随着内循环被视为中国经济增长、百姓收入提高的根本动力,“释放潜在的市场需求”成为一张社会各界共同思考的答卷。作为国内消费市场的顶梁柱,汽车消费自然是其中的必答题。“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仍然较低,且区域消费不平衡,因此汽车融资租赁在我国仍有十分广阔的市场空间。”白如冰充满信心地说,汽车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挖掘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新的主流模式之一。业内专家也对“从使用端入手提振汽车消费”提出了建议。“汽车消费实际上可以看作两部分,一是购买;二是使用。”薛旭表示,在使用端,改善解决城市道路拥堵、鼓励共享出行,增加自驾游服务组织、打造美好的汽车生活,都可以有效刺激人们的购车需求。“归根结底还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同时让人们驾车出行的体验越来越好。”盘和林建议,尽快通过融资租赁等多种发展方式为汽车消费复苏指明“出路”,它将为刺激消费市场、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作出巨大贡献。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5,定期进行现金交易的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特别关注的行为吗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银 监 会         二○一○年六月八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转移风险是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由于本国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外债务的风险。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国家或地区,是指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国别风险管理时,应当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为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  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重大国别风险暴露,是指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  第六条 本指引所称国别风险准备金,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吸收国别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计提的准备金。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在计提准备金时充分考虑国别风险。  第八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时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信息,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第二章 国别风险管理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国别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过程;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监控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核和批准国别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程序和限额;  (二)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  (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国别风险报告,监控和评价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对国别风险管理的履职情况;  (四)确定内部审计部门对国别风险管理情况的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  (二)及时了解国别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  (三)明确界定各部门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以及国别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国别风险管理职责,确保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四)确保具备适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足够的资源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国别风险。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指定合适的部门承担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制定适用于本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  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应当与本机构跨境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主要内容包括:  (一)跨境业务战略和主要承担的国别风险类型;  (二)国别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权限和责任;  (三)国别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国别风险的报告体系;  (五)国别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别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七)国别风险准备金政策和计提方法;  (八)应急预案和退出策略。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识别业务经营中面临的潜在国别风险,了解所承担的国别风险类型,确保在单一和并表层面上,按国别识别风险。  国别风险存在于授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国际授信与国内授信适用同等原则,包括: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境外借款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外币资产或收入来源履行其外币债务;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及最终所有权,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尽职核查资金实际用途,防止贷款挪用;审慎评估海外抵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交易对手尽职调查时,应当严格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等国际组织有关决议,对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的业务及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查询包括联合国制裁决议在内的与本机构经营相关的国际事件信息,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更新有关制裁名单和可疑交易客户等信息,防止个别组织或个人利用本机构从事支持恐怖主义、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国别风险类型、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计量方法应当至少满足以下要求:能够覆盖所有重大风险暴露和不同类型的风险;能够在单一和并表层面按国别计量风险;能够根据有风险转移及无风险转移情况分别计量国别风险。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评估体系,对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或地区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在评估国别风险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考虑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定性和定量因素。在国际金融中心开展业务或设有商业存在的机构,还应当充分考虑国际金融中心的固有风险因素。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出现不稳定因素或可能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更新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审批授信、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进行国别风险评级和设定国别风险限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别风险评估结果。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正式的国别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反映国别风险评估结果。国别风险应当至少划分为低、较低、中、较高、高五个等级,风险暴露较大的机构可以考虑建立更为复杂的评级体系。在存在极端风险事件情况下,银监会可以统一指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国别风险评级和贷款分类体系的对应关系,在设立国别风险限额和确定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水平时充分考虑风险评级结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利用内外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评估和评级,在此基础上做出独立判断。国别风险暴露较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主要利用外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评估和评级,但最终应当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国别风险实行限额管理,在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按国别合理设定覆盖表内外项目的国别风险限额。有重大国别风险暴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考虑在总限额下按业务类型、交易对手类型、国别风险类型和期限等设定分类限额。  国别风险限额应当经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批准,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对国别风险限额进行审查和批准,在特定国家或地区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审查和批准频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国别风险限额监测、超限报告和审批程序,至少每月监测国别风险限额遵守情况,持有较多交易资产的机构应当提高监测频率。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应级别的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以获得批准或采取纠正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能够有效监测限额遵守情况。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机制,在单一和并表层面上按国别监测风险,监测信息应当妥善保存于国别风险评估档案中。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状况恶化时,应当提高监测频率。必要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监测特定国际金融中心、某一区域或某组具有类似特征国家的风险状况和趋势。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实施监测,包括要求本机构的境外机构提供国别风险状况报告,定期走访相关国家或地区,从评级机构或其他外部机构获取有关信息等。国别风险暴露较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主要利用外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监测。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压力测试方法和程序,定期测试不同假设情景对国别风险状况的潜在影响,以识别早期潜在风险,并评估业务发展策略与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测试结果,根据测试结果制定国别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对陷入困境国家的风险暴露,明确在特定风险状况下应当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市场退出策略。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国别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至少应当包括:  (一)帮助识别不适当的客户及交易;  (二)支持不同业务领域、不同类型国别风险的计量;  (三)支持国别风险评估和风险评级;  (四)监测国别风险限额执行情况;  (五)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  (六)准确、及时、持续、完整地提供国别风险信息,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国别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别风险暴露、风险评估和评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超限额业务处理情况、压力测试、准备金计提水平等。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报告应当遵循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重大风险暴露和高风险国家暴露应当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在风险暴露可能威胁到银行盈利、资本和声誉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国别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相关职能适当分离,如业务经营职能和国别风险评估、风险评级、风险限额设定及监测职能应当保持独立。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查,评估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执行情况,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获取完整、准确的国别风险管理信息。第三章 国别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国别风险对资产质量的影响,准确识别、合理评估、审慎预计因国别风险可能导致的资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书面的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确保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面、真实反映国别风险。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计提的国别风险准备金应当作为资产减值准备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本指引对国别风险进行分类,并在考虑风险转移和风险缓释因素后,参照以下标准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  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  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已建立国别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应当明确该评级体系与本指引规定的国别风险分类之间的对应关系。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资产的国别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跟踪监测,并根据国别风险的变化动态调整国别风险准备金。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外部审计机构在对本机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评估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考虑国别风险因素的充分性、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发表审计意见。第四章 国别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情况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在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的申请时,将国别风险管理状况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国别风险暴露和准备金计提情况,有重大国别风险暴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季度报告。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可以根据审查结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报告范围和频率、提供额外信息、实施压力测试等。  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经济、政治、社会事件,并对本行国别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暴露情况。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做法进行定期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国别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  (二)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  (三)国别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有效性;  (四)国别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五)国别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  (六)国别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可以要求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不充分的商业银行采取措施,减少国别风险暴露或者提高准备金水平。  第三十五条 对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国别风险管理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导致重大损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披露国别风险和国别风险管理情况。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外国银行分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于2011年6月1日前达到本指引要求。  第四十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别风险主要类型     2.国别风险评估因素     3.国别风险分类标准附件1国别风险主要类型  一、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指借款人或债务人由于本国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外债务的风险。  二、主权风险  主权风险指外国政府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其直接或间接外币债务的可能性。  三、传染风险  传染风险指某一国家的不利状况导致该地区其他国家评级下降或信贷紧缩的风险,尽管这些国家并未发生这些不利状况,自身信用状况也未出现恶化。  四、货币风险  货币风险指由于汇率不利变动或货币贬值,导致债务人持有的本国货币或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其外币债务的风险。  五、宏观经济风险  宏观经济风险指债务人因本国政府采取保持本国货币币值的措施而承受高利率的风险。  六、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指债务人因所在国发生政治冲突、政权更替、战争等情形,或者债务人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等情形而承受的风险。  七、间接国别风险  间接国别风险指某一国家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恶化,威胁到在该国有重大商业关系或利益的本国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风险。  间接国别风险无需纳入正式的国别风险管理程序中,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评估本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时,应适当考虑国别风险因素。附件2国别风险评估因素  一、政治外交环境  (一)政治稳定性  (二)政治力量平衡性  (三)政体成熟程度  (四)地缘政治与外交关系状况  二、经济金融环境  (一)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1.经济增长水平、模式和可持续性;  2.通货膨胀水平;  3.就业情况;  4.支柱产业状况。  (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  1.经常账户状况和稳定性;  2.国外资本流入情况;  3.外汇储备规模。  (三)金融指标表现  1.货币供应量;  2.利率;  3.汇率。  (四)外债结构、规模和偿债能力  (五)政府财政状况  (六)经济受其他国家或地区问题影响的程度  (七)是否为国际金融中心,主要市场功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和监管能力  三、制度运营环境  (一)金融体系  1.金融系统发达程度;  2.金融系统杠杆率和资金来源稳定性;  3.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匹配性;  4.银行体系增长情况,私人部门信贷增长情况。  (二)法律体系  (三)投资政策  (四)遵守国际法律、商业、会计和金融监管等标准情况,以及信息透明度  (五)政府纠正经济及预算问题的意愿和能力  四、社会安全环境  (一)社会文明程度和文化传统  (二)宗教民族矛盾  (三)恐怖主义活动  (四)其他社会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和治安状况、自然条件和自然灾害、疾病瘟疫等附件3国别风险分类标准  低国别风险:国家或地区政体稳定,经济政策(无论在经济繁荣期还是萧条期)被证明有效且正确,不存在任何外汇限制,有及时偿债的超强能力。目前及未来可预计一段时间内,不存在导致对该国家或地区投资遭受损失的国别风险事件,或即便事件发生,也不会影响该国或地区的偿债能力或造成其他损失。  较低国别风险:该国家或地区现有的国别风险期望值低,偿债能力足够,但目前及未来可预计一段时间内,存在一些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导致对该国家或地区投资遭受损失的不利因素。  中等国别风险: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对该国家或地区的贷款本息或投资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较高国别风险:该国家或地区存在周期性的外汇危机和政治问题,信用风险较为严重,已经实施债务重组但依然不能按时偿还债务,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高国别风险: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出现经济、政治、社会动荡等国别风险事件或出现该事件的概率较高,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对该国家或地区的贷款本息或投资仍然可能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驻外机构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京ICP备0507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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