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且有工作证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休哺乳假。假期持续六个月。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困难,工作证,个人申请,单位批准。该法规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依法出具与产前假、哺乳假有关的疾病证明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990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女职工怀孕28周以上可以休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只能预先计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女工的两个哺乳小时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来回路上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上海产假有工资拿吗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是一回事,生育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工资的性质。这意味着,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职工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以外的产假,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如果生育职工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产假工资仍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这些规定,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照本人原工资的80%发放。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应按规定享受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勤俭待遇。(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6、 上海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法律分析】:1。女职工申请哺乳假的条件: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且有工作证的,可自行申请哺乳假,并经单位批准。假期持续六个半月。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困难,工作证,个人申请,单位批准。二、哺乳期是指从孩子出生到一周岁这段时间。哺乳假是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延长。对于晚婚晚育的女职工,一般给予一定的延长产假,时间长短视各地情况而定。
7、 上海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产假期满时,如有困难和工作许可,经单位批准,本人可申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按原工资收入的80%支付。法律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且有工作证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8、 上海哺乳假多长时间上海哺乳假多久上海哺乳假多久?上海很多准妈妈都很关心这个。据悉,哺乳假和哺乳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一小时。每天一小时叫哺乳假,产假后六个半月叫哺乳假!哺乳假一年(婴儿出生后一年),可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合并为一小时。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产假期满时,本人有困难且有工作许可证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按原工资收入的80%支付,单位在增加工资的时候,应该对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哺乳假’勤俭对待。哺乳假和哺乳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