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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转让流程,土地出让流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8 04:44:5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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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让流程

土地出让流程: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4、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5、职代会决议。6、双方营业执照。7、双方公证书。三、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四、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出让流程

2,土地转让需要办哪些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二、受让方须报材料:1、项目批复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土地转让需要办哪些流程

3,土地转让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如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事程序: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收费标准:土地转让金总额的4%

土地转让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4,天津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首先到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进行土地评估,然后到当地地产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就改为出让土地。

5,地皮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或单位没有所有权,所以,购买只是使用权。公民只能购买土地使用权,但不能购买土地所有权。依据如下: 1、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实行两种土地所有权制度: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2、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实行多种土地使用权制度:行政机关使用权、司法机关使用权、人民解放军部队的使用权、事业单位的使用权、企业单位的使用权、个体工商户的使用权、个人的使用权等多种土司使用权制度。 3、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实施一种土地所有权转让制度:国家征用(把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两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有偿转让、无偿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办事流程: 一、土地使用者,应依法进行土地登记。经过土地使用者申报、权属审核、地籍调查、登记注册、按规定缴费,最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初始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供土地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执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土地部门统一的表格。 三、土地变更登记 1、买卖房屋:该申报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契约(统一格式),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卖方的土地使用证,该幢分配窗口表等。 2、析产、继承、转让:该申报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使用人土地使用证,公证书等。填写土地部门统一的表格。 四、每周本科负责将上述申报资料上交市局地政地籍处。等制证返回后10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使用者领证。 五、在登记过程中,现场需勘查、测量、设标。土地使用者应给予和配合。土地部门应将办事情况及时通知土地使用者。 六、土地使用者登记后,其地块进行地籍调查,经办事人初审,科长复审,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土地使用证。领取土地使用证时,须提交土地登记收件单。土地使用证注意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与卖主是否为同一人,而且最好到国土部门对该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查询,看是否真实,还要注意此土地使用权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 最重要的是看看是土地有没有被查封抵押等,还是去国土局咨询吧!

6,土地转让需要办哪些程序

土地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备注: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变;更名者应为同一使用权人。继承的须提交继承文书或公证文书等。缴纳有关费用后,继承、分立、更名可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夫妇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可以设定为共有财产,经申请可参照更名办理。6、企业改制土地变更实际上一种转让行为,通常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则上需转让审批。

7,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已经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是否作了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受让项目的条件;同时要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上述各项均满足规定条件,转让行为有效。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在该条例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迁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项目转让之后能否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政府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的重要指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或者转让后,转让方、受让方互相推诿扯皮,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何为农村土地转让?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  办理流程及手续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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