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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天津市冬季取暖补贴,2014年天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6 15:28:07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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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天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总计:520元。

2014年天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2,天津市2016年冬季采暖费一次性补贴标准是多少

今年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中涉及的两项费用合计发放520元,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采暖补贴同在职人员一致,费用将随11月养老保险金同步发放。 市民开始集中缴纳今冬采暖费,而“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工作也提上日程。

天津市2016年冬季采暖费一次性补贴标准是多少

3,2012年天津在岗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另外补贴几个月的

目前政策规定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为33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为185元。一次性发放。
我觉得不合理,只要是在编的教师都应该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你可以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一下,因为单位和单位不同,有些政策执行起来有所差异,但是原则是不能变的。

2012年天津在岗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另外补贴几个月的

4,天津市2010年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今年天津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没有变化,两项费用合计共发放520元。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在供暖季可享受335元冬季取暖补贴。如果员工需向其他供热部门缴纳供暖费,根据天津供热部门相关规定,单位需提供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若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但其中不包括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此外,退休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和冬季取暖补贴的费用同在职人员一致,两项费用将在每年供暖期由社会保险基金拨付,随11月份养老保险金一起发放。

5,天津市劳动保障中心2012冬季取暖补贴仍为520元 为什么津工超市发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在供暖季可享受335元冬季取暖补助,如果员工需向其他供热部门缴纳供暖费,根据天津供热部门相关规定,单位需提供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两项费用合计共发放520元,若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你好!劳动仲裁受理的只有这335,至于185可能要向上级主管单位\供热办或者法院去申诉了.哎,这就是企业钻政策漏洞呢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6,天津取暖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采暖季单位应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为335元。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另外,冬季取暖补助中还有另一项待遇即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185元,职工由所在单位发放,退休人员随同11月份资金一并发放。取暖费是在一些北方地区独特的福利性补贴费用,当地的公司单位为了让自己的职工在冬季更暖和,给他们发放补贴,天津市的采暖季是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天津取暖费补贴标准是采暖季单位应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为335元。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另外,冬季取暖补助中还有另一项待遇即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185元,职工由所在单位发放,退休人员随同11月份资金一并发放。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3、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7,天津市可享受供热补贴的具体情况

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相关文件天津市历年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补贴) 取暖季:11月15日至下年3月15日取暖季2000-20012001-20022002-20032003-2004标准135+185135+185135+185135+185合计320320320320取暖季2004-20052005-20062006-20072007-2008标准235+185235+185235+185235+185合计420420420420取暖季2008-20092009-20102010-20112011-2012标准335+185335+185335+185335+185合计52052052052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津政办发〔2008〕156号 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冬季供热采暖工作已经来临。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我市群众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调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财政、企业和居民共同负担的原则,调价措施与补贴措施同步出台,尽可能地减轻居民因调价而形成的实际负担。 二、采暖期的居民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25元,上调5元。 三、将现行采暖补贴标准由每名职工每年420元调整到520元,上调100元。企业按上述补贴标准参照执行。 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仍维持原办法,即减半收取集中供热费;对重点优抚和特困救助对象,因供热价格调整增加的支出,在今年确定联动机制补助标准时一并考虑。 五、在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解释力度,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群众理解,维护社会稳定。 六、请各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财行政〔2008〕58号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财行政[200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135元提高到235元。今年已按原规定的135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位,再增发差额100元;尚末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235元发放。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津政发[2000]72号 批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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