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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本人女想申请公共住房不知道怎么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7 06:36:21 编辑:天津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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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女想申请公共住房不知道怎么写

申请书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可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因为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各地有差异。但总体是:夫妻一方必须交公积金(6个月或1年以上)。首付30%,其余可以贷款,有的地方对公积金缴存余额和贷款金额挂钩。需要的材料有: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结婚证、身份证。

本人女想申请公共住房不知道怎么写

2,什么叫公共房屋建筑工程

如小区的门房、健身、活动室、配电等都属于公共房屋建筑工程。
第一大家说说这个专业怎么样啊-----这个专业太好了,你干这项工作,专业对口。毕业后如果你有单位,就去报技术职称,没单位,可以去人才中心报评。5年后就可以报注册工程(监理、建造、造价、安全、)师,那薪酬就高多了。 第二学这个有窍门。你在第一线,知道建筑工程的规范、要求。所以一些课对你来说不难。就是高数、三大力学(理力、材力、结力)难点,用点功就过去了,象画法几何、测量、建筑施工,你一看就明白了。工民建课程设计。。工民建课程实验。工民建生产实习----这些实践环节对你来说,小菜一碟。工民建生产实习,你天天实习,开个证明就完了,其他两科,老师有辅导。 对了,建议你在附近找个助学班,毕业更有把握。

什么叫公共房屋建筑工程

3,申请公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4,公租房 是什么房 哪些地方有 哪些人可以申请

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条件每年由建设、人事劳动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以解决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为主。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对象,可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申请资格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人事劳动部门将相关材料移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明。 申请人凭配租资格证明进行登记选房,并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只要所在市区的政策推出公租房了,符合条件的人就可以去申请。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 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6,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申请满足条件: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市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里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5、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需准备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m2 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房。首次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配租。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如何分配房子? 申请者按顺序摇号选房 公共租赁房,也分不同的楼层、面积、朝向,如何给申请人配房? 据介绍,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以及选择的公共租赁房的地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房子者签订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轮次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公共租赁房配租面积与申请家庭人数大致相当,2人及以下配租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3人及以下配租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4人及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 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房。 申请人要年满18周岁,还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按顺序参加摇号后选择房子

7,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深圳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二、深圳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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