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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局长是谁,北辰区科委主任行政级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6 08:43:57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北辰区科委主任行政级别

正处级别1、北辰区是天津市下辖的市辖区,北辰是天津环城四区之一,位于中心城区北部,旧称北郊。北辰古为退海之地,自金元至明清,纵贯北运河漕运大通道和陆路京华大道,是南粮北运、北货南输的交通要道,素有皇家粮仓的美誉。属于正厅级别。2、所以天津市北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属于正县处级别,相当于北辰区民政局局长、下属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级别。

北辰区科委主任行政级别

2,天津市民政局的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兼),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兼):曲孝丽主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全市社团工作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巡视员、党组成员:赵德勤主管工作:负责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处、天福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分管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工会、直属福利企业、《天津民政》编辑部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金海龙主管工作:分管办公室、民政信息工作;分管救灾、救助、优抚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双拥、军供、烈士陵园、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荣复军人疗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程怀金主管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党建工作;分管老龄、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慈善工作、区县福利生产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耿增援主管工作: 负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老干部、审计工作。副巡视员、党组成员:赵静主管工作:协助金海龙同志工作。

天津市民政局的领导分工

3,民政局局长是什么级别权利大吗都管什么

一般的普通县的县民政局局长是正科级别。一些特殊的县,比如重庆市下属的县、天津市下属的县,那么县民政局局长就是正处级别,与外省普通的县长、区长、市民政局局长级别相同。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扩展资料: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2,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局

民政局局长是什么级别权利大吗都管什么

4,1959年特赦战犯名单有曹仲霖

有曹钟鳞没有曹仲霖。名单如下: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中将司令、徐州“剿总”中将副司令杜聿明;国民党第二绥靖区中将司令兼山东省政府主席王耀武;国民党四川省党部主任委员曾扩情;国民党第四十九军中将军长郑庭笈;国民党川湘鄂边区绥靖公署中将主任宋希濂;国民党第十八军少将军长杨伯涛;国民党天津警备司令部中将司令陈长捷;国民党青年军二0六师少将师长兼洛阳警备司令邱行湘;国民党浙西师管区中将司令兼金华城防指挥周振强;国民党第六兵团中将司令卢浚泉;国民党第三绥靖区上校参谋赵金鹏;国民党徐州“剿总”定国部队中校副支队长周震东;国民党第二十五军四十师上校副师长杜聚政;国民党第七十二军二三三师六九八团上校团长业杰强;国民党第七十军参谋处二科少校科长唐曦;国民党太原绥靖公署建军会少将课长白玉昆;国民党晋冀区铁路局总务处长贺敏;国民党北平警备司令部少将参议孟昭楹;国民党内调局西南办事处代主任廖缉清;国民党山西省新闻处处长杨怀丰;国民党天津市民政局局长曹钟鳞;国民党南京中央训练团少将团员徐以智;国民党第九十九军少将高参代二六八师参谋长甄肇麟;国民党北平行营少将参议刘化南;国民党第六兵团四处少将处长罗祖良;国民党第七十七军三十七师少将师长李宝善;国民党第十二军上校高参陈启銮;国民党闽南暂编纵队一支队上校副司令董世理;国民党第六十四军一五六师四六八团上校团长王中安;国民党第一一六军二八七师政工处上校处长蔡射受。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伪满洲国第十军管区司令官郭文林。伪锡察盟全军副司令雄努敦都布。

5,天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塘沽登记大厅)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旭升路347号滨海文化中心1层大厅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天津市大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振兴路与凯旋街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兴旺里东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8:30-11:00,13:30-16:30 联系方式: (022)63109922 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52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周日不上班 联系方式: (022)24131935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第二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10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市民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2)29336482 津南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南华路与津岐公路交叉路口北侧(大龙广场西北侧) 工作时间: 0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 (022)28546128 河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银山里22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08:30-12:00;14:00-17:00;周五08:30-12:0 联系方式: (022)24587150 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婚姻登记处 地址: 乐谷商务中心4层 工作时间: 08:30-11:30;14:00-17:00 联系方式: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荣业大街101号(荣业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 工作时间: 0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 (022)23451318,(022)23451319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红桥北大街38号东北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挹青路村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天津市静海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与静文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中国工商银行南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2)68862889 天津市北辰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北仓镇延吉道43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新光路与新华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天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苍穹道1号 工作时间: 09:00-19:00 联系方式: 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291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婚姻登记处原劳动局服务大厅 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与静文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锦绣家园东北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不给予离婚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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