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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写道我们若非专凭自己的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5 08:46:17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1,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写道我们若非专凭自己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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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写道我们若非专凭自己的时

2,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书笔记

唐朝:《反经》 宋朝《资治通鉴》,《容斋随笔》。 明朝:顾炎武《日知录》、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近代: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书笔记

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秦汉和唐朝政治制度的大变动分别指什么

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改革社会法制。调整经济结构与产业转向。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汉汉武帝时期推崇儒术,以儒家思想来巩固封建制度的集权制。手机打字有限。下次说完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秦汉和唐朝政治制度的大变动分别指什么

4,如何评价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本书作为“中国最后的国学大师”钱穆先生的代表作品,问世几十年来一直常胜不衰,对于此书的看法也存在两极分化,莫衷一是。此书作为经典之作,值得每一个中国人去阅读,无论站在何种角度,这本书的影响都是非常深远的。
架空历史。这个评价真不是我的发明。吴宗国在《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的序言里就直接吐槽说钱书中描述的是“不存在于唐代任何一个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实际上仅从唐宋两讲来看,确实是几乎每段都有大量的事实错误,场面惨不忍睹。

5,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有土之诸侯未必皆贤即使因其不贤而易置之

大概意思就是说:中国历代政治上的得失,就是分封诸侯的问题。那些诸侯主政一方,相当于地方的天子,要是贤人还好,而如果不贤,即使替换了他们,中央的政令还是不能下达到诸侯这里(诸侯各自为政,不听中央指挥),而他们管辖地方的老百姓的情况也不能上达天听。这样就导致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十分的微弱,导致中央的权力是散和弱的。而废分封,实行郡县制,就不这样了。……实行郡县制,对地方的控制加强,操纵全出自中央和皇帝,地方的政令都要听从中央的,就像一个鼻孔出气一样,就像父亲管束孩子,哥哥管束着弟弟一样。其实就是认可了秦始皇废分封,行郡县的措施。

6,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指出唐代实行的是什么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  唐朝前期的政治机构基本上承袭了隋朝制度,但有所调整变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之际,中枢政治体制演变的基本趋势是,中书省、门下省逐渐从内廷侍从机构演变为辅助君主进行决策的国家权力机构,与尚书省一起构成一个按职能和政务处理程序分工的有机整体。在隋唐时期国家法令(律令)规定的官僚系统基本制度框架中,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处于首要地位,三省分工制衡,共同组成最高政权机关。  三省制运作的基本特征是: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宰相集体在设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三省职权合并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宰相权力,中书省具有出令权和勘议权,门下省则署颁制敕、裁决庶政,其中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  又由于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统中,尚书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成为政务执行的主体,所有其它的省(如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及寺监、诸卫、东宫、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部门,甚至御史台的监察职权也是围绕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的(而且不同历史时期监察系统相对稳定),所以称为“三省六部制”。  六部分掌全国各种行政事务,其办事处称为“都堂”,长官为尚书,副手为侍郎。下各设四司,长官为郎中,每第一司称为“头司”,其名称与本部相同;另三司称为“子司”。此外,六部之间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如此,不仅体现了各部在政府中的地位,且便于官员的升迁。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还有九寺五监(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它们也是重要中央行政机构。

7,为什么推荐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得失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作者为钱穆。此书为作者的专题演讲合集,分别就中国汉、唐、宋、明、清五代的政府组织、百官职权、考试监察、财经赋税、兵役义务等种种政治制度作了提要勾玄的概观与比照,叙述因革演变,指陈利害得失。既高屋建瓴地总括了中国历史与政治的精要大义,又点明了近现代国人对传统文化和精神的种种误解。言简意赅,语重心长,是一部简明的“中国政治制度史”。
因为历史是一面镜子 从中可以明得失 以便在现实中做得更好
三省六部  唐朝前期的政治机构基本上承袭了隋朝制度,但有所调整变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之际,中枢政治体制演变的基本趋势是,中书省、门下省逐渐从内廷侍从机构演变为辅助君主进行决策的国家权力机构,与尚书省一起构成一个按职能和政务处理程序分工的有机整体。在隋唐时期国家法令(律令)规定的官僚系统基本制度框架中,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处于首要地位,三省分工制衡,共同组成最高政权机关。  三省制运作的基本特征是: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宰相集体在设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三省职权合并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宰相权力,中书省具有出令权和勘议权,门下省则署颁制敕、裁决庶政,其中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  又由于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统中,尚书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成为政务执行的主体,所有其它的省(如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及寺监、诸卫、东宫、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部门,甚至御史台的监察职权也是围绕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的(而且不同历史时期监察系统相对稳定),所以称为“三省六部制”。  六部分掌全国各种行政事务,其办事处称为“都堂”,长官为尚书,副手为侍郎。下各设四司,长官为郎中,每第一司称为“头司”,其名称与本部相同;另三司称为“子司”。此外,六部之间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如此,不仅体现了各部在政府中的地位,且便于官员的升迁。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还有九寺五监(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它们也是重要中央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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