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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享受家庭医养怎么办理,天津有没有医养结合的护养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1 18:56:3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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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天津哪里有医养结合的可以养老的医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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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捷希医院,在南开区华苑物华道2号。医院的大夫都是三甲医院返聘的老专家。天津捷希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坐落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区,为二级肿瘤专科医院,总投入将达1亿元人民币,现处于筹备收尾阶段,计划2013年中投入运营。届时呈现在大家面前的是一座采用先进的诊疗设施和诊疗手段,拥有一流医疗专家团队,致力于提供兼具人文医疗关怀,酒店式环境和家庭温馨服务的高端现代化肿瘤专科医院。  “满足患者需求”是医院永恒的追求。医院在保证与公立三甲肿瘤专科医院临床治疗水平一致的前提下,注重强化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两大领域细分市场的个性化服务,先进的六师(医师、护师、药师、心理师、营养师、康复师)联合诊疗模式。现在医院有开设养老服务项目。有需求的人可以咨询18522692504

5,外地人在天津怎么办社保

通过企业或者自己都可以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职证明一份,5块钱,另外没有办理过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的人需要自己准备小于100K的电子版免冠照片,办理过暂住证或居住证的不要准备照片。 如果你老公现在已经离职了就没有必要办理了,即使有社保卡也使用不了,可以等他找到新工作后,让新单位给办理或者出具一份在职证明自己去办理。办理地点可以在单位所属街道的劳动保障中心或者居住地所属的劳动保障中心。
一般外地户口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在本地缴纳社保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本地单位为你购买社保,就能解决没有本地户口无法享受当地人的公共医疗、养老保险等。同时,不在同一地区工作,可以在新工作地区重新办理社保缴费帐户,将来可以迁移社保帐户合并,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现在大城市都实行了社保跨省转移,只要到当地社保出具转移接续申请。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加入公司工作,可以找社保代缴公司企秘保,找他们帮你代缴社保。
办理社保是需要本人身份证的.和天津暂住证(5个月 以上)的。目前,在天津参保,社保办理和续交有两种方式: (1)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2)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或续交社保。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或者缴纳部分服务费,挂靠在某家公司名下)。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如果你在单位上班的话,单位可以直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是想自己个人名义缴纳的话,如果你的户口不在长春,那么是很难办理的,除非只有在当地经商(个体户)才能办理社会保险,需营业执照。如果不满足上面条件,建议回你户口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6,天津老年人医保

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并特别规定,学生、儿童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二级和一级医院住院的,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认定标准昨日出台明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符合条件老人到社区登记  天津通网讯: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标准出台,属于该认定范围的老年人可免费参保。参加医保的这部分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据了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登记至今已有超过60万人登记。虽然,本市已经将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免费参保范畴,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这部分人群还不能登记参保。在昨日出台的《关于印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说,属于资格认定范畴的老年人要尽快到社区登记,明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认定工作由谁负责  老年人的参保资格认定工作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应持真实有效或公安部门认可的配偶及子女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镇劳服中心申请办理低收入家庭身份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镇劳服中心出具审核表,凭审核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无子女老人怎样认定  无子女的老年人,以配偶收入作为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配偶已经退休的老年人,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领取养老金凭证作为收入认定依据;配偶尚未退休的,以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收入证明作为收入认定依据。无配偶或者配偶无收入视为无家庭收入。  有子女的老年人能否认定  老年人家庭全部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老年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的子女,享受75%大额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重度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养生之道导读:如何给老人买医疗保险?相对于中老年人来说,他们的体质衰退,容易生病,买医疗保险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如何给老人买医疗保险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一、如何给老年人买医疗保险老年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自身患病的可能性比其他群体大。在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寻求更全面的健康保障。因此老年人在考虑购买保险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应该是医疗保险。那么如何给老年人买医疗保险呢?1、老年人在户口所在地加入医保,万一生病住院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2、老年人投保终身重疾险。这样的重疾险,自从缴纳第一笔保费起就拥有了一笔确定的保额,如果生大病由保险公司一次给付保额用于治病,如果健康终老,寿终时保额也能留给家人。3、可以选择保额在65岁后可以递增的品种,一是规避通胀风险,二是65岁后人的健康状况日渐下降,更需要保障。4、如有住院担忧,可附加住院补贴险。老人买医疗保险应当先考虑补充住院医疗保障和意外医疗保障,在补充的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考虑剩余金额做重大疾病保障。老年人医疗保险主要有长期和短期之分,建议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自身需要的情况进行选择。投保可以在平安保险商城在线投保,不光投保简便快捷,还能享受更多的保费优惠。二、老年保险如何选择目前省内市场上的老年险,主要分为三类。1、医疗保险2、是意外伤害保险3、是寿险对于老人来说,最主要的就是医疗保障,在医改之后,对于医疗报销有了起付线、上限和报销比例,这样一来,如果不幸患上花费巨大的重大疾病,个人也要负担很大比例的医疗费。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素质下降,老人遇到意外损伤的几率比较大,很多小伤也要花一两千块钱。更何况,现在还有很多老人根本没有参加社保的医疗保险。对于以上两种风险,保险公司最有针对性的产品是: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后者很便宜,每年只要100多元,就可以获得每年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5000元的报销额度。此外,老年人群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要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特别是交通事故、意外跌伤、火灾等事故对老年人的伤害更加严重。因此意外伤害保险应该也作为老年人购买保险的重要选择。但是问题出在重大疾病保险上——50岁左右(基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50岁一般是购买保险产品的一道槛。)的人购买的话,费率比年轻人贵很多。值得一提的是,在超过60岁的老年人中,相当多的老年人保险意识强,愿意积极参加保险。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经营的单位,投保人的年龄越大就意味着出险率越高、风险越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是非常困难的。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历史短,经验及数据收集上还有所欠缺,体现在精算上就是不得不更加谨慎,这也是造成老年险种产品缺乏的重要原因,相信这种局面会逐步得到改善。在养老保险的选择上,应选择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产品,即到退休年龄就能保证每年可以固定领取的年金,并且确保活多久领多久。带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年金产品也是不错的选择,这类产品的红利可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贬值。只要生存到一定年龄,保险公司就开始固定给付,活多久就可以领多久,这是这类保险产品专有的特点。对于退休离职后的老年人来说,退休之后就意味着慢慢进入了老年生活,对于他们来说这就好像是经历了第二次生命,为了使老年人能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晚年,为老人买医疗保险的问题不容忽视。

7,天津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林和中路168号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2楼但是不知道你要去哪个呢,你先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问问先比较有保障啊!免得白跑一趟。
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程序  一.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 凡是天津各区注册企业、社会团体、属天津各区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自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1号表,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提供);  5. 参保职工职工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及劳动行政部门开据的职工录用手续;  6. 在天津各区分中心参保的人员,如果在此之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需持原缴纳地社会保险机构开据的社会保险转移单、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10日内由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 用人单位发生终止或变更与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在终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核定)  按照规定,每年年初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缴费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应按下限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03年缴费下限为680元);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上限的,应按上限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2003年缴费上限为3500元)。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无法确定的,按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其本人首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当年的缴费技术经分中心核定后每年首月15日前方可申报。核定后的缴费基数年内不在变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时,缴费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I102-1表;  2、《劳动工资统计联审核实表》联审01表;  3、《职工工资收入台帐》;  4、相关财务报表(《损益表》)。  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月八日前,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当月社会保险费。(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每月八日前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中心将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 为保证社会保险计算的准确性,减少误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保留精确到“元”,计算社会保险费金额保留精确到“分”,并据实记载。  (四) 缴纳的险种和比例  1、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2、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10%(其中1%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个人2%。此外,职工在每年一季度前一次性趸缴当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单位统一上缴分中心。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金每年一季度前由分中心在养老金中扣缴。政府规定,凡新增人员、新参保单位,自增加当月按每人一个年度150元(2008年为150元)的标准一次性征收大额医疗费补助金(公务员不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  3、 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  单位0.5%—2%。  5、 生育保险:  单位0.8%。  (五) 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填写的相关报表  1、《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表》(征字1号);  2、《天津市天津各区失业保险基金征集表》;  3、《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减少)名册》(变字1号);  4、《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征集申报名册》(征字2号)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征字4号);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征字5号)。  注:其中征字5号,6号表,只在年初核定缴费基数时填写。  申报征字2号表时,按险种(养老、医疗)分别填写;变字1号表在有人员变动时填写,新转入人员须在增减变动表“备注”一栏注明其“转出社险名称”,对于已在原转出社险制作“医疗保险卡”的,应同时注明“已制卡”,以避免重复制作。  (六) 社会保险费结算方式  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与缴费单位原则上以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特殊情况允许使用现金或支票。  以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的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银行帐户内有足够支付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改变银行帐号或帐号资金不足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  (七) 养老保险的记录及对帐办法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填写:  用人单位为职工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记载,自《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第五页始一年填写一页。如果职工自年中某月开始缴费,应将缴费情况填写在本月相对应的栏上,并加盖经手人的印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的“企业缴费金额”栏,可暂不填写,当年缴费记载情况须由职工本人签字。  2、对劳动合同制工人1984年1月至1992年12月按有关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经天津劳动人事部门认定后,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第四页,并加盖审核专用章。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手一册,如因某些原因具有一本以上手册的职工,应到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合并手册手续。  5、 打印养老保险对帐单。  根据市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定期进行养老保险的对帐工作,用人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打印缴费对帐单。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 社会保险转出程序  1、 职工需调入外省市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并提供以下凭证:  (1) 职工调动介绍信或调动函件;  (2) 《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3)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 《医疗保险证》。  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根据以上凭证,为调出职工开据《天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并按天津市有关规定为调出职工计算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一并转入调入单位当地社险机构,待对方将回执寄回我处后,再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划转至调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险专户。  2、 职工在市内转移,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转移手续,应提供以下凭证:  (1) 由转入单位开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2)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 转出单位填报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4) 《医疗保险证》。  (二) 社会保险转入程序  1、 外省市单位调入职工需由接收被转入职工的单位携带转入人员的调动函件和调出当地社险机构开据的个人帐户转入通知单,通知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为其建立基本章,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审定其来津前的工龄,由调入后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2、 市区内转入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调入职工《天津市社会保险转移单》、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转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盖章的)、《医疗保险证》,在本单位办理当月结算时一并到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基金不作转移。  3、 用人单位使用下岗职工从事临时性工作,并签定临时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办理转移临时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同市区内转入)。  五、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  (一) 办理领取养老金程序  1、 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单位须到天津各区人事局办理退休条件认定手续。  2、 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天津各区劳动人事局认定退休证明交至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并填报《天津市参加养老保险退休退休人员增加减少变动表》。  3、 接到天津各区分中心通知后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平均点工资情况表》,到天津各区劳动人事局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4、 将经天津各区劳动人事局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及有关材料送回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提供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各一张。经审批无误后退休职工本人按规定时间领取退休金支取凭证,并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退休金。  (二) 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1、 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1) 基础性养老金:天津市上年月平均工资×0%  (2)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退休十年后生存继续享受)  2、 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98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  (1)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①基础性养老金:天津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0%;  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退休十年后生存继续享受)  ③过渡性养老金  天津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1%  ④补贴  (2) 缴费年限不满15年:  ①一次性发给个人帐户储存额  ②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98年1月1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98年1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97年底前缴费年限-97年底前个人帐户储存额)。  (三) 职工死亡后办理支取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1、 在职职工死亡后,用人单位须填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表十),并提供以下证件到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1) 死亡职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复印件;  (2) 经审核后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只限在职死亡职工)。  经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审核后,通过用人单位将死亡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 退休职工自领取养老金10年内死亡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的剩余部分及国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退休职工自领取养老金10年后死亡只发给丧葬补助费。  (四) 出国定居职工办理支取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用人单位需填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表十),提供出国定居职工的以下证件,到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1、 出国定居有效证明;  2、 经审核后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 职工本人自愿领取申请书。  经审核确定后,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六、失业保险的支付  (一) 单位办理退工程序  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应将事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报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备案。  (二) 企业退工后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享受失业保险金(文件依据[2000]428号)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费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 失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程序  1、 失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在两个月内由本人持《退工通知书》、《职工就、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天津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失业职工调查表》。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每6个月将对失业职工进行一次审核,如有稳定性工作(6个月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的职工将停发失业保险金。若发现已有稳定性收入却隐瞒不报的失业人员,将责令退还所所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享受失业金资格审核程序  按失业职工登记情况,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将审核以下几种情况;  1、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情况;  2、 档案记载参加工作年限;  3、 缴纳养老保险年限;  4、 劳动合同年限情况;  5、 发工资时间。  自动离职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五) 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经审核确定认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职工,由本人每月按指定的时间持《就、失业证》、《身份证》、本人图章按规定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活期存折),当月不领取或由于个人原因未领,不予补发,连续三个月未领(含第三个月)者视为就业,不再发放。  (六) 办理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对于档案存放在天津各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备案花名册》,持失业职工档案经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审核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七) 失业职工待遇标准  1、 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  以天津市最低工资为计发基数,按比例发放;2003年支付标准是救济期在1—12个月的为302元/人;就及其在13—24个月的为272元/人。  2、 医药费补助标准:  失业职工在救济期内每月享受医药包干费18.0元(现行),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五个月的救济金为生育补助金。特殊病症需住院治疗要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指定医院就医并按规定报销。  (八)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  按照规定,将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确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期限,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  七、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  (一) 住院前登记  (二) 转诊转院登记  (三) 社区家庭病床的登记  (四) 门诊特殊病的登记  (五) 住院结算  (六) 急诊留观转住院前7天的报销  (七)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  (八) 门诊特殊病的报销  (九)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  (十) 大额医疗救助审核结算办法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社会保险稽核检查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稽核的缴费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稽核,不得谎报、瞒报。  更多资料参考:www.tj.lss.gov.cnwww.tj1233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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