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东丽区 > 天津市武清区在哪儿办准生证,小孩的准生证丢失办理是在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想问问知道的朋友在

天津市武清区在哪儿办准生证,小孩的准生证丢失办理是在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想问问知道的朋友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14:21:49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小孩的准生证丢失办理是在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想问问知道的朋友在

能补办。一般程序是: 1、到白古屯乡计生办查询你当时办的准生证的号码,然后按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丢失; 2、按登报声明丢失的要求落实后,持你的村(居)或单位的证明到白古屯乡计生办补办。

小孩的准生证丢失办理是在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想问问知道的朋友在

2,天津去哪里办准生证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办理条件: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提交材料: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天津去哪里办准生证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3,天津准生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通知指出,现在生育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以往全国各地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大致都是差不多的,首先应该在女方怀孕之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资料,并且在当地的派出所领取女方首次结婚生育的证明。如果在准生证上注明单位的,还需要取得男女双方所注明单位的盖章和证明,如果没有注明单位,则不需要。将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后在宝宝出生后落地城市的声誉部门进行登记和审批,最终能够领取准生证。和生一胎二胎办理准生证一样,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已经不再办理准生证,办理生育服务单。可以带着以下相关材料到本人居住地街道或是居委会办理:1、居住证原件(夫妻双方) 。2、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 。3、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 。4、医院有效的B超检查原件(证明已怀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天津准生证怎么办

4,准生证怎么领 我是天津武清区的我老婆是河北保定的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所谓优质服务实际上就是各妇婴用品厂商赞助的产品推介会。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 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准生证怎么办理

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生育服务证是育龄夫妻依法生育的有效凭证,在进行孕产期保健、新出生婴儿户口登记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应主动出示。 第三条 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和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做到便民、及时、免费发放。 第四条 本市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按照本办法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符合《条例》规定并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 本市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向发证单位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 第六条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携带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四)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七条 对于居住在我市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夫妻,可到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第八条 由于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经办证单位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婚育情况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情况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市申请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夫妻,需经我市区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批准,怀孕后,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第十条 持外省市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在我市办理相关事项,其生育服务证需经持证人在我市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检验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生育服务证应如实登记育龄夫妻基本信息,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生育服务证只对一次怀孕有效,怀孕终止后,生育服务证失效。 第十三条 由于持证人保管不当造成生育服务证破损或丢失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单位办理补发,原证作废。 第十四条 生育服务证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办理发放。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建立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检查制度,发证单位应做好发放登记、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发证信息应及时录入到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发证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查验,无误后方可办理发放。 第十七条 本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无故拒绝办理、相互推诿、玩忽职守、搭车收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2015年9月30日失效。2007年下发的《关于办理〈生育服务证〉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文章TAG:天津市武清区在哪儿办准生证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