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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管局信访,新建楼房供热费前两年免费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6 08:20:4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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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楼房供热费前两年免费吗

根据天津市供热办公室文件(2008)27号文件中,《天津市2007—2008年采暖期供热计量试验收费人员和信访接待人员手册》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现行的供热政策,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个采暖季后,经供热单位、房屋建设单位双方初验合格,方可由用户提出停热申请。所以,实行供热计量的小区,热用户第一年应参与运行检验,按供热计量收费办法执行。经实际运行检验基本可靠后,从第二年开始,用户就可以申请停热了,但应按照现行面积热费30%的标准每年收取停热基本费
每个地方不太一样。先进地区已推行热计量按热计量收费,像交电费一样那种。没推行热计量的按房产证建筑面积或房管局测绘面积作为收费依据,收费单价也各不相同,看物价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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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商品房采暖费计算公式

没那么复杂。就要一个房屋的面积,是建筑图的面积数字。再用这面积乘以指标就行了。
计算公式:F=A*G*X+B*R*Y其中:F—热费值   A—固定费占总热费的比例%(由政府监控)   X—住房面积(平方米)   G—固定费 元/米2(政府规定*)   B—变动费占总热费的比例%。(政府监控)实际是1-A%   R—变动费用 元/KW.h(政府监控)   Y—热量表累积数(换算KW.h)
根据天津市供热办公室文件(2008)27号文件中,《天津市2007—2008年采暖期供热计量试验收费人员和信访接待人员手册》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现行的供热政策,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个采暖季后,经供热单位、房屋建设单位双方初验合格,方可由用户提出停热申请。所以,实行供热计量的小区,热用户第一年应参与运行检验,按供热计量收费办法执行。经实际运行检验基本可靠后,从第二年开始,用户就可以申请停热了,但应按照现行面积热费30%的标准每年收取停热基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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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注意符合收入条件

天津网 讯 帮办员 白晴晴 即时播报 市民周女士向河东区人民政府和平村街道办事处递交廉租房租房补贴申请已经一个月的时间了,12月1日,却因工资收入超标被河东区房管局退回。 “我2007年下岗,下岗前的工资是每月2300元。下岗后单位同意以2300元作为基数每月给我上保险,我现在实际月收入为330元。可是河东房管局的电脑数据却显示我现在的月收入是2300元,远远超过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的廉租房补贴申请标准。”周女士向帮办员求助怎样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才能通过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审核。 为此,帮办员拨通了河东区房管局对外信访科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周女士的廉租房租房补贴申请应该是在收入审核过程中出了问题,需要与河东民政局联系确认情况。 随后,河东区民政局住房保障科的工作人员表告知记者,“针对周女士的特殊情况,可能是申请上报过程中缺少收入材料证明,需要周女士的单位提供这类证明,将证明补齐才能重新申请补贴。 12月4日,经过河东区人民政府和平村街道办事处的办事员包先生与河东区民政局以及河东区房管局三方协调,周女士按街道要求于12月8日回到自己所属单位,重新填写在岗职工证明,并由单位盖章。随之,周女士将下岗证明复印件与在岗职工证明送到和平村街道办事处,继续等待审核。 帮办员从天津市房管局了解到,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要经过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市房管局逐级申报、审批,需要1至2个月的审核时间。期间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会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回复审核情况。天津网建议符合申报条件并准备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市民提前仔细核实家庭收入证明等书面材料,避免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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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塘沽区区长赵寅康以前是做什么的

区长张家星: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编委办、审计局、武装部。    常务副区长刘玉友:协助区长抓区政府日常工作,主管财税、农业、农村等工作,分管计委、财政局(国资办)、农委、政府研究室(体改办)、海洋局、水产局、国税局、地税局、北塘街、胡家园街、新城镇、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负责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金融机构、海关、海洋石油税务局、气象局。    副区长王政山:主管信访、司法、民政、土地工作,分管公安塘沽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办、法制办、国土分局,负责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商业区开发建设。    副区长孙玉瑄:主管科教文卫工作,分管教育局、科委、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医保局、广播电视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红十字会。    副区长吴庆云:主管社区、民族等工作,分管街道办公室、民族宗教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协助区长联系部队。    副区长阳世昊:主管经济工作,分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外经贸委、经协办、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局、旅游局、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海洋园区管委会、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滨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副区长罗家均:主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分管规划局、建委、市容委(爱卫办)、水务局、环保局、房管局、市政局、人防办、园林局、城市执法大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联系滨海供电公司、邮政局、移动通信滨海分公司、网通塘沽分公司。   经研究,区长助理裴连祥协助常务副区长刘玉友负责农业、农村日常工作。 有你说的这个人么

5,怎么知道自己的房屋补贴有没有谢谢

看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地方政策。其实你可以问问和你相同情况的其他人
邮件系统 2004年12月14日 星期二 首 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便民中心 公示公告 政策法规 电子信访 2008-9-2 8:59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园地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静海县房管局 2008-9-2 8:59   本市四项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更好地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政策受理过程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住房认定、收入审核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说明。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并就细化后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限价商品住房以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采访。从今天开始,将分四次对住房保障细化内容进行解读。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家庭每月可以得到多少租房补贴?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10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三、每户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325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270元。  四、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如何领取租房补贴?  答:(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六、一时租不到房租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申请人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就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自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至接到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期间的租房补贴,在申请家庭完成租赁登记备案、申领租房补贴时,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家庭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用于申请家庭支付房租。这样可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享受政策,在解决住房困难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  七、将空房出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答:是的。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八、房屋出租人如何申请补助?  答:向取得租房补

6,上海人怎么申请特困家庭

邮件系统 2004年12月14日 星期二 首 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便民中心 公示公告 政策法规 电子信访 2008-9-2 8:59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园地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静海县房管局 2008-9-2 8:59 本市四项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更好地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政策受理过程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住房认定、收入审核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说明。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并就细化后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限价商品住房以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采访。从今天开始,将分四次对住房保障细化内容进行解读。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家庭每月可以得到多少租房补贴?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10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三、每户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325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270元。 四、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如何领取租房补贴? 答:(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六、一时租不到房租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申请人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就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自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至接到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期间的租房补贴,在申请家庭完成租赁登记备案、申领租房补贴时,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家庭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用于申请家庭支付房租。这样可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享受政策,在解决住房困难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 七、将空房出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答:是的。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八、房屋出租人如何申请补助? 答: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连续出租)期限满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助。 九、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低收入家庭户口所在地不是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一)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三)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一、如果计算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就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了,这样的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申请家庭住房存在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如将其面积计算在内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这些面积可扣除,对扣除上述面积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二、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如何确定其住房困难标准? 答: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困难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此类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75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三、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对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只计算其家庭成员在津的住房面积,其原工作地住房不计算为家庭现住房面积。 版权所有 天津市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我们 备案号: 津ICP备05003262号

7,上海人怎么申请特困家庭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都可以申请,不论是否退休。2、低保是一户为单位的。如果你们的户口在一起,按照你描述的情况是可以申请的。如果你的户口不与你父母在一起,则你要回你的户口所在地申请,而你父母的收入超过低保线,不能申请。
邮件系统 2004年12月14日 星期二 首 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便民中心 公示公告 政策法规 电子信访 2008-9-2 8:59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园地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静海县房管局 2008-9-2 8:59 本市四项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更好地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政策受理过程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住房认定、收入审核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说明。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并就细化后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限价商品住房以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采访。从今天开始,将分四次对住房保障细化内容进行解读。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家庭每月可以得到多少租房补贴?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10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三、每户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325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270元。 四、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如何领取租房补贴? 答:(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六、一时租不到房租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申请人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就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自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至接到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期间的租房补贴,在申请家庭完成租赁登记备案、申领租房补贴时,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家庭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用于申请家庭支付房租。这样可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享受政策,在解决住房困难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 七、将空房出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答:是的。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八、房屋出租人如何申请补助? 答: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连续出租)期限满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助。 九、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低收入家庭户口所在地不是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一)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三)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一、如果计算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就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了,这样的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申请家庭住房存在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如将其面积计算在内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这些面积可扣除,对扣除上述面积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二、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如何确定其住房困难标准? 答: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困难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此类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75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三、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对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只计算其家庭成员在津的住房面积,其原工作地住房不计算为家庭现住房面积。 版权所有 天津市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我们 备案号: 津ICP备05003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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