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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天津交通管理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5 16:24:0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交通管理局

你可能遇到真土匪了 记住警号了么那地属于东丽区 河西的警察不会去那执法的啊
天津市交管局(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百度地图

天津交通管理局

2,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法律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3,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

第二十六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机动车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城市公交车、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只准在辅路上行驶;
可以走辅路也可以走主路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

4,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的交通行为或者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的活动,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是指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和胡同(里巷)、楼间甬道、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第四条 为有效控制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本市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的道路交通活动受法律保护,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都有劝阻、检举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第六条 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道路上进行的交通活动,应当遵循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二章 车辆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交验下列证件:  (一)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二)组织机构资格证书、个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四)其他有关证件。  对符合前款规定的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核准注册登记,发给号牌和行使证。第九条 领有本市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挂车按规定喷贴本车放大号牌号码,驾驶室两侧车门喷刷单位名称;  (二)大型出租客车按规定喷刷注册名称,其他大型客车喷刷单位名称;  (三)小型出租客车按规定喷刷注册名称,车顶安装出租标志灯;  (四)挂车、起重车和载质量在2吨以上的货运汽车,前后车轮之间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  (六)禁止在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广告或在车顶设置立体广告。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者更换发动机、车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交回号牌和行使证,注销登记。  报废的机动车应当到本市经国家批准的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解体或销毁,继续在道路上行使的,予以强制报废。第十二条 教练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核发教练车号牌,方准用于教练。非教练车不准用于教练。  教练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准挪作他用。第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按规定的期限参加检验;不能按期检验的,须事先办理延期手续。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须交验机动车行驶证、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及有关证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进行临时检验。第十四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需要维修时,应持有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机动车维修单位承修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须建立机动车修车台帐,详细登记以备查验。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整车型号、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二)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机动车注册登记文件或检验合格标志;  (三)使用明知是伪造、冒领、涂改、挪用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文件、号牌、行使证或检验合格标志;  (四)非法拼装机动车辆;  (五)擅自安装或使用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徽记、号牌或使用证;  (六)非法拆卸或扣留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 申请或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须接受必要的驾驶适应性检测,参加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检测、考试合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5,关于天津道路交通

没什么诀窍,就是走的多了,就记住了,天津的道路是在是很乱,而且没有方向感,平时可以多看地图,掌握一个大致的布局,还有就是地标性的建筑和方位,经常在市区转,时间长了就记住了,真的没有太好的办法,也只能是把天津现有的环路,和环路上重点的地方记下,还有就是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其他的地方只能一点点熟悉
在 程林里 坐 836路 到 南市 换乘 688路 到 大港体育馆(这个比较绕) 在 天津工业大学 坐 665路 到 郁江南里/珠江装饰城 换乘 688路 到 大港体育馆(建议坐这个)

6,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应急、城市管理、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气象、邮政管理、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内部管理或者生产经营中,应当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面负责。第二章 政府职责第八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提高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积极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保障农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六)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督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力度;  (七)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督促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八)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  (九)加强突发事件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应对能力建设和应急、抢险救援资金投入,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联动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的下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安全稳定总体工作,明确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文明交通宣讲活动;  (三)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排查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称两站)建设,组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称两员)落实交通安全劝导职责。第十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在天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违章停车了罚分吗谢谢

200元,不扣分如果违章单子在交警队确认了,那么确认后15天要缴纳,否则有滞纳金如果违章单子没有在交警队确认,那么到下次验车时缴纳即可,否则不予验车
天津现在违章停车不罚分,罚金是200元,要及时交(15天内),不然有滞纳金。
违章停车罚款不罚分,应该在违章单上有电话,如果无法联系时可以验车时缴纳罚款,没有滞纳金。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违章停车不罚分,但贴条的违章罚金要及时交,不然有滞纳金。

8,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先进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七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九条 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转出本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收回机动车信息卡。第十条 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移动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期限、区域行驶。第十一条 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尾气排放标准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调试合格,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二条 机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后,方准用于教练。第十三条 机动车用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应当经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特种车辆使用凭证应当随车携带。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第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解体。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和依照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应当经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合格。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规范驾驶技能教育,督促驾驶人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提供驾驶人管理、车务手续等服务。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第十八条 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和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的收费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9,天津市道路新交通规定法是什么

核心内容: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在天津智能交通网可以查询详细的,这里不好回答你,东西太长了。
http://www.tjits.cn/xwkx/index.asp到这个网站看看就行了

10,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便利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五条 本市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六条 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履行职责。第八条 本市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道路交通管理方法,运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区域交通安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会商研判和工作协同,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第十条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本市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创新,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多种方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机动车登记、核发驾驶证、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推行预约、“一站式”等便民措施。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多种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实时路况、交通拥堵指数等信息,为社会提供交通信息引导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认后,应当按照规定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为当事人查询提供便利。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驾驶培训学校、交通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应急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第十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管理维护所辖道路、桥梁、隧道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专业运输单位和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加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营运场所秩序管理。  快递、即时配送等企业应当加强对配送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监督配送人员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和宣传教育。

11,天津超速罚款标准

天津超速罚款标准如下: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速10%以上未达到20%处罚款200元、记3分。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处罚款200元、记6分。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速50%以上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12分。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6分。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行驶50%以上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12分。扩展资料《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在距路口一百米处开始减速,到距路口三十米处时小型客车时速不超过三十公里,其他车辆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第三十条 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低于二十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第四十三条 车辆以外以动力装置驱动的收割机、播种机等机械往返作业区域途经道路时,应当在道路的最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驶入、横穿或者驶离道路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行。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高速路测速点和处罚标准公布参考资料来源:122交通网-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第八十七条 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超速罚款扣分标准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扣12分。

12,天津市道路交通标志归哪个部门管

天津市交通标志牌:1、管理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本市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市建设交通委所属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以及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监督管理。2、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市市管处、市公路处以及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设置。   除前款规定的单位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道路、公路和沿路公共绿地上设置道路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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