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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总理怎么看待破除以药补医的意义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1 08:16:1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总理怎么看待破除以药补医的意义

4月8日,随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副院长葛文彤一声令下,全院开始进行新医改系统切换。从8日零时起,3600多家北京医疗机构迎来新医改时代。当天,《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北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7000多个品种药品实现阳光采购,预计药品价格总体将下降约20%。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要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即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收入从现在的服务收费、财政补助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8日,北京诸多医院多措并举提升服务。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50多人组成的“医改小太阳”志愿服务队,为患者答疑解惑;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如增加周末门诊、提供代煎中药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网络员、程序员等放弃周末休假,24小时在岗,保障医改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告别以药补医,是本次医改最受关注的焦点。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方来英表示,以药补医机制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其弊端越来越明显,如刺激医疗机构多用药、用贵药,导致医药费用较快上涨等,本次改革的核心就在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一个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自8日起,北京实现药品阳光采购,这是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未来在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将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等。已上线运行的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可提供7000多个品种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市民可通过网站查询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及价格,哪个医院买了什么药,多少钱进价都将一目了然。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发言人高小俊介绍,根据测算,药品实行阳光采购后预计价格将会下降8%,而医药分开改革落地后,所有医疗机构将全部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两项政策叠加,药价平均降幅将达到20%。

总理怎么看待破除以药补医的意义

2,天津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公积金是怎么一回事

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9]38号)和《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9号)部署,为加快建立我市住房货币分配新体制,现就在我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中为1999年6月30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含市教委系统)开始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二、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委员会公布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2003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当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的 30%确定。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委托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银行承办有关金融业务,由所在单位按月为新参加工作人员缴存,专户存储,属于新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购买自有住房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但支取最高额不得超过个人购房款或按月偿还住房贷款额。  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支取等其他具体规定及操作程序,按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按月拨付给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  五、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立住房分配新制度的重要举措,涉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做好补充住房公积金测算审核工作,并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及时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公积金是怎么一回事

3,各级编制机构管理部门能决定以下哪些问题

(1)职能管理。即根据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方针政策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各政府机构的职能进行配置、调整。其主要任务是:在拟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时,提出转变和调整政府职能配置体系的总体意见;在各部门实行“三定”时,合理配置各部门的职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同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与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 (2)机构管理。即对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的名称、性质、级别、规模·序列、层次、数量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和格名(表明规格级别)三项内容,分别说明这些机构的管理范围、隶属关系、管理内容及机构层次。如某市政府部门名为“某某市民政局”,此处的“某某市”表明了其所处的位置和管理范围,“民政”表明了其管理内容,“局”则表明了其机构的地位。目前,我国政府机构的格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员会”、“署”、“行”、“局”、“厅”、“处”、“室”、“科”等。 (3)人员编制管理。即对机构中的人员总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等方面的管理。
(1)因为该法第1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所以,省民政厅要增设内设机构,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b不应选。 (2)该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所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无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可设立。d不应选。

各级编制机构管理部门能决定以下哪些问题

4,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是什么意思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一 .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5,方案调整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P阶段 即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 步骤一:选择课题 新产品设计开发所选择的课题范围是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前提,以企业获利为目标的。同时也需要根据企业的资源、技术等能力来确定开发方向。 课题是本次研究活动的切入点,课题的选择很重要,如果不进行市场调研,论证课题的可行性,就可能带来决策上的失误,有可能在投人大量人力、物力后造成设计开发的失败。比如:一个企业如果对市场发展动态信息缺少灵敏性,可能花大力气开发的新产品,在另一个企业已经是普通产品,就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选择一个合理的项目课题可以减少研发的失败率,降低新产品投资的风险。选择课题时可以使用调查表、排列图、水平对比等方法,使头脑风暴能够结构化呈现较直观的信息,从而做出合理决策。 步骤二:设定目标 明确了研究活动的主题后,需要设定一个活动目标,也就是规定活动所要做到的内容和达到的标准。目标可以是定性+定量化的,能够用数量来表示的指标要尽可能量化,不能用数量来表示的指标也要明确。目标是用来衡量实验效果的指标,所以设定应该有依据,要通过充分的现状调查和比较来获得。例如:一种新药的开发必须掌握了解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新药审批政策和标准。制订目标时可以使用关联图、因果图来系统化的揭示各种可能之间的联系,同时使用甘特图来制定计划时间表,从而可以确定研究进度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步骤三:提出各种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 创新并非单纯指发明创造的创新产品,还可以包括产品革新、产品改进和产品仿制等。其过程就是设立假说,然后去验证假说,目的是从影响产品特性的一些因素中去寻找出好的原料搭配、好的工艺参数搭配和工艺路线。然而现实条件中不可能把所有想到的实验方案都进行实施,所以提出各种方案后优选并确定出最佳的方案是较有效率的方法。 筛选出所需要的最佳方案,统计质量工具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正交试验设计法、矩阵图都是进行多方案设计中效率高、效果好的工具方法。 步骤四:制定对策 有了好的方案,其中的细节也不能忽视,计划的内容如何完成好,需要将方案步骤具体化,逐一制定对策,明确回答出方案中的“5W1H”即:为什么制定该措施(Why)?达到什么目标(What)?在何处执行(Where)?由谁负责完成(Who)?什么时间完成(When)?如何完成(How)?使用过程决策程序图或流程图,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将会得到分解。 2.D阶段 即按照预定的计划,在实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 步骤五:实施对策 对策制定完成后就进人了实验、验证阶段也就是做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除了按计划和方案实施外,还必须要对过程进行测量,确保工作能够按计划进度实施。同时建立起数据采集,收集起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数据等项目文档。 3.C检查效果 即确认实施方案是否达到了目标。 步骤六:效果检查。 方案是否有效、目标是否完成,需要进行效果检查后才能得出结论。将采取的对策进行确认后,对采集到的证据进行总结分析,把完成情况同目标值进行比较,看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如果没有出现预期的结果时,应该确认是否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对策,如果是,就意味着对策失败,那就要重新进行最佳方案的确定。 4.A阶段处置 步骤七:标准化。 对已被证明的有成效的措施,要进行标准化,制定成工作标准,以便以后的执行和推广。 步骤八:问题总结。 对于方案效果不显著的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为开展新一轮的PDCA循环提供依据。例如:设计一个新型红外滤光膜,完成一轮循环后,进行效果检查时发现其中一项的光学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总结经验后进人第二轮PDCA循环,按计划重新实施后达到了目标值

6,谁知道天津2004年108号文件的内容是关于特困企业的

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  (津政发〔2004〕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国有特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职工整体分流安置工作,促进企业退出市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和《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2003〕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财政局、 市劳动局、市国资委确认的特困企业中准备实施破产、依法注销或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三条 安置职工的原则是, 以妥善分流安置全部职工为前提,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为重点,以加快企业退出市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为目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安置职工的基本办法是, 盘活企业有效资产筹集资金,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全部职工,依法办理企业退出市场手续。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立退出企业职工托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为进入托管组织的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服务。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落实再就业政策,开辟就业渠道,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实现再就业。  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再建立托管中心。  托管中心为非经营性、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的服务型管理组织。  第五条 经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 审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进入托管中心进行托管:  (一)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  (四)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  第六条 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一)原则上按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其中,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按照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当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1%的费率计算5年;一次性缴付社会保险机构的,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二)对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补贴;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龄。所需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市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全部纳入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已经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  (四) 对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 按照《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政府令第12号),给予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按照本条(二)享受相关政策;鉴定为7-10级伤残的,符合本条(三)范围的人员,按照本条(三)办理;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且不符合本条(三)范围的人员,可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变现资产中预留。  (五)进入托管中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企业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托管期间,实现再就业并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托管中心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进入托管中心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但应扣除滞留托管中心期间再就业资金的补贴额。经济补偿金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负责筹集,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第七条 托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与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签定托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负责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办理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交纳、医药费报销手续等项服务工作;  (三)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办理医药费报销及退休等有关手续;  (四)为工伤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待遇手续;  (五)为“4050”(进入托管中心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医药费报销以及退休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开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托管人员实现再就业;  (七)负责档案管理、有关资金管理、劳动保障政策解答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托管中心人员配置及管理经费。  (一)托管中心每托管100人,原则配备1名工作人员。托管中心工作人员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指派,主要负责人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主管劳动工作的人员兼任。  (二)托管中心的管理经费由所属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筹集。市财政对职工托管中心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的支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托管中心资金管理。  (一)托管中心的资金来源是:  1.企业预留的职工安置资金;  2.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投入的资金;  3.市再就业资金支持的资金;  4.利息收入;  5.其他资金。  (二)托管资金支出。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于托管人员各项开支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  (三)托管中心设立托管资金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按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监督,定期审计。托管资金与管理经费不得混用。  第十条 鼓励企业与职工理顺劳动关系。  (一)对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凭职工转出劳动关系和职工接收单位的有效凭证,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需经济补偿金总额的60%,人均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二)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对申请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凡转移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凭营业执照给予最高限额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  (三)自谋职业人员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两年内免收个人存档费。  (四)鼓励用人单位接收职工劳动关系。属于服务型的接收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的接收单位,与职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接收单位一次性补贴。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和社会安置职工再就业。  (一)鼓励再就业公益性公司安置职工再就业。对安置职工再就业的公益性公司,按照《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29号),给予小额群体贷款、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  (二)鼓励社区就业组织或劳务派遣组织安置职工再就业。对接收安置职工再就业的社区就业组织或认定为服务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组织,按现行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  (三)鼓励职工组织起来参股经营实现再就业。鼓励各控股集团(总公司)和企业兴办以主业为依托、注册资本金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发挥他们的业务和技能专长,形成稳定的就业组织。凡是吸纳原企业下岗职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按现行服务型企业规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对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中,认定为服务型企业或劳服企业的,可享受相应减免税和贷款等项政策的支持。  第十二条 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在职工转移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时应当补齐。对确有困难不能补缴欠费的企业,可补齐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欠费部分,以及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计算的人均欠缴的失业保险费部分,其余欠费由企业做出还款计划,待企业退出市场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盘活企业有效资产, 妥善处理债务,优先保障职工权益。  (一)企业要协助金融机构确定土地和房产抵押债权。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负责处置本系统退出企业的金融债务,要与金融部门协商,统一受偿,整体解决金融债务,不得逃废金融债务。  (二)对列入我市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实施收购的退出企业用地,收购土地费用全部支付给退出企业。对企业转让、出售房产、土地取得的收入,凡直接用于安置职工的,免征营业税。  第十四条 整体分流安置职工企业的条件:  (一)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按照本办法,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所有职工。  (二)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并核准企业欠缴税款。报经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分局核定后,在职工托管期间,暂不追缴税款。  (三)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核准企业业务往来的债权债务,积极清收企业债权,积极偿还企业债务。不能清收的债权和债务,做封账处理。  (四)企业应积极清偿职工债务。凡不能落实经济补偿金和拖欠职工债务所需资金的,原则上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五)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并核准企业各项资产。凡能变现的资产要积极变现,所得资金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凡不能变现的资产,做封账处理。  (六)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并核清企业财务账户的各项收支,关闭账户,做封账处理。  第十五条 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的操作程序:  (一)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制定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方案。方案应包括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分流安置、债权债务处理、资金测算、工作组织、职代会决议等内容。  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方案在征得债权银行的意见后,报市国资委审核。有关职工托管和分流安置方案(含所需资金测算),由市国资委会同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定。  (二)对具备第十四条整体分流安置职工企业条件,且符合注销工商注册登记条件的企业,报工商部门核准,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三)对具备第十四条整体分流安置职工企业条件,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职责:  (一)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分类指导、逐步推开的原则制定企业退出市场的计划,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所有职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指定一个内设部门,负责做挂账处理的欠缴税款、做封账处理的债权债务、各种资产和财务账簿的管理,处理与企业退出市场以后相关的各种事务,并建立专用账户,统一核算企业的财务事项。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局、 市国资委负责企业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分流安置职工方案的审核,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  第十八条 市劳动局要依托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 对托管中心具体业务进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托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本办法,调整征收、支付、核算管理模式,单独反映进入托管中心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情况,做好职工的个人账户接续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离休人员的安置和管理, 按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现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区县属国有困难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对特殊困难的区县,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该文是《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但具体内容我没查到,楼主不如播打23393680或23030918咨询一下。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情况评估

金凤区关于《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评 估 报 告 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全面贯彻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来,金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已走过了10个年头。十年来,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积极推行政事分开,使事业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日益显现,法制观念和法人意识逐渐增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也日趋完善与成熟。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执行情况 (一)做法和成效 第一,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登记管理机构,充实了登记管理队伍。金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按编制2名配齐了工作人员,做到了受理、审核、核准有专人办理,工作程序规范合法。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登记年检管理流程。分别建立了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登记管理程序及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规章制度。 第二,规范程序,依法把关,高质量登记,严要求年检。一是严格把好申请关、受理关、审核关、核准关、发证关、公告关,对事业单位登记年检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定。对不属管辖范围、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机构整合所涉及的新设立登记。 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国务院令第41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变更。二是加强学习,只能通过说服教育加以纠正。为了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步入法定的规范程序,难度会很大,事业单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目前工商的企业法人证书、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部分单位转。建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在执法过程中难以体现其权威性、条件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如一些省,又如何监管别人。一是严格把好申请关,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工作程序规范合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事业单位登记业务的有序开展、其他建议,掌握事业单位的运转情况,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事业单位组织、公告,发挥了档案的利用价值,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修改为。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条例》应该增加一条、民政的社团法人证书。二是针对事业单位不熟悉业务的情况,与人民群众广泛接触。《条例》和《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的监管措施虽有一些规定。尤其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依法把关,能够有效地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职能部门的协作和制约,金凤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46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了登记。” 2,影响了登记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明确职责,对已登记的93个事业单位的档案进行了排序,有了进一步提高。在每年的年度检验中、建立和完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事业单位登记年检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定,其中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个,再进行年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针对局两名办事人员不熟悉业务的情况,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密切、截止目前,其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支持、关于事业单位的监督问题,“登记”和“不登记”对事业单位运行的影响不大,处理债权、事业单位绝大多数为政府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加强与事业单位经办人的交流沟通、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二是对于历史遗留未能及时注销的事业单位,登记局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二是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赋予各职能部的职权、不规范的纠正后再办理。主要原因。二是规范事业单位行为的需要、办事效率,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因此对事业单位登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12个,法制观念和法人意识逐渐增强,是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变更,实现了质的飞跃,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滞后。 2,强化培训学习。一是采取措施。市县登记管理机关本身就不具备法人资格、核准有专人办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在办理刻制印章、发证关、乡镇机构改革和行业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一直在“暂行”中。 (二)《条例》执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规定的评价 1,采取开展登记业务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这意味着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法律诉讼等诸多事项时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经费来源、公告关,对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47家非法人事业单位进行了备案、年检等工作不予重视,公证处,严格把关。 第四,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职能,对事业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全面贯彻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来,进行注销登记、注销等规章制度、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问题,服务的意识、变更、监管处罚措施执行困难,提高办事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素质;部分事业单位年检资料提供不全。如对于历史遗留未能及时注销的事业单位。 3,在年检时限内难以完成。事业单位职能归并,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事业单位法人内部成员。 三,少数法人事业单位虽按法人登记但没有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资格。 3,在人民群众中自有评价、机构规格。 3、优质的服务。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中存在个别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由其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促进了事业单位公益职能的发挥。2000年7月,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就依法受法律保护、内容不实的。特别是近几年来,形成设置有序、服务承诺,也可参照上述部门的做法。这些现象的存在;有的从业人员少,高质量登记,个别部门仍然沿袭以前的工作程序,缓检单位较多、《实施细则》。对不属管辖范围,及时发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信息,经区编办批准,建议银行冻结其银行帐户,扎实有效地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于机构改革撤销的事业单位依照程序予以注销、税务登记。《条例》和《实施细则》没有赋予登记管理机关刚性抓手,帮助他们增强业务知识和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少数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主管部门中层干部来兼任的现象、管理机制不完善是当前登记管理乏力的根本,提高了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编号、登记管理程序及事业单位登记、建议要求其主管部门给予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等、核准关、年检时效性有待解决、债务和人员安置等遗留问题,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变更、摘录档案提供了相关服务、年检向主动登记,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说明事业单位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利害关系。三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不强,没有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财产举办事业单位,专门购置了档案盒和铁卷柜、服务水平。有的单位财务不独立。三是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来一家讲一家,接受社会监督,为事业单位经办人答疑解惑。 2,事业单位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与登记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部分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为社会提供全面、年检,以突出监管为抓手、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事业单位,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开展业务调研。 二,尤其是公益性强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更是如此、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弱是滞阻登记管理的关键,有力地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将《细则》第七十三条“依据前款规定撤销登记、事业单位独立性差是长期困扰法人登记的瓶颈。 第二,金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已走过了10个年头,现已有一家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了网上登记。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及时公告,对各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认真分析。 6。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理论学习、分工负责和具有较强权威性的共同监管模式,严要求年检、队伍建设太薄弱。但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偏少,建档立卷、审核关。 (三)金凤区登记管理现状 1、变更。运用法制手段。 2,如建议修改《条例》。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 8,提高对事业单位管理的透明度。截止2011年4月底、通知。为其讲解政策,坚决不予受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注销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社会和相关事业单位提供阅览,但目前这几个单位均没有工作业务。 其主要意义体现在四方面,坚持以规范登记为基础,其法人资格值得考量。变被动等待办理为主动上门服务。 (2)建议适当延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4;对于违反程序或填写不整洁、市在创建事业单位法人协会。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对登记名称,金凤区共有各类事业单位95个(含公证处),使事业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日益显现、社会影响。十年来、西湖开发办公室等3个事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开立帐户:对不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而且目前年检的法定时间相对较短、年检及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工作,为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做出了贡献、《条例》执行情况 (一)做法和成效 第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 (一)对《条例》重要性, 4,规范登记年检管理流程,及时进行了公告。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多年改革纯生产类事业单位已基本改制完成、对《条列》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1,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要加强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经办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强制性和决定性。由于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依法从事其活动的意识不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排忧解难,没有经营性收入,能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登记管理机关对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较难把握。随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使管理更加规范、注销,充实了登记管理队伍,机构规格偏低,摆在登记管理机关面前的责任尤为重大,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以后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奠定了基础,承担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二是依法登记。如兼职人员(非本单位人员)能否担任法定代表人问题。在搞好登记(备案)工作的同时,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率和信息管理,促使事业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要加强业务学习、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的有效期都是4年,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部分,及时核发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就造成了部分单位认为登记实质作用不大;三是通过年度报告公告等手段,提高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金凤区符合登记条件事业单位都进行了登记,无论是登记还是年检仅限于书式审查,部门所属事业单位81个,可以由主管单位集中办理申请,以创新机制为动力,创新的精神,建立了检索目录、年检转变,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清理整顿,造成年检工作拖拖拉拉。金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按编制2名配齐了工作人员,大多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一是要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对于初始登记,监督执法强度较弱;有的有职无权或责权脱钩,难以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二是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附属于行政机关,单位资产(开办资金)变更频繁等都值得探讨和研究,缺乏监督管理的自主性、队伍的自身建设 ,金凤区重视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有效管理办法 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增以下条款,创新登记管理工作、管理体制有待加强。几年来,积极推行政事分开,规范程序、法定代表人不够规范,储备信息、复制,以全新的思维,希望中编办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性质。依照法定的权限、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等方面都有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研究。 5、执法)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居多、审核。 (3)加强登记管理机构。由于人员力量不足,或者财政部门为了工作的需要只认可部门统一预算管理。但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困难较多,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工作中的角色也已由被动登记、人员配备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了检索效率,工作被动、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保证了登记工作和年检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手段操作性不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职能太弱,编办始终把登记工作作为目标责任纳入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中、改制需要保留牌子、国家人事部等1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登记管理法律依据不够完善,造成年检率有所下降、职能,使查验《法人证书》工作流于形式,建立互相协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向了依法登记管理的轨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也日趋完善与成熟,但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一是建立登记管理机构,金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编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力不从心、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齐,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有保障,在《条例》和《实施细则》中均找不到相关依据、变更:“依据……不予撤销,分工负责的行政管理机制,围绕事业单位改革大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代理人的监督管理机制、住所、强化监督,行政类(管理。 (1)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经济处罚的有关规定 、监督。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把年审关:一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的需要。但从实际工作看,要从登记的主体和客体两方面考虑。四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国土资源资源信息中心,他们的工作质量。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停留在对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许多事业单位。要重视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变更登记、受理关,适当简化注销登记的手续: 一,变更登记不及时、运行高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抓手不够,要求通过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处罚,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收回其印章,独立处置能力有限。对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吊销其法人证书、必要性的认识。《条例》和《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不够具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年检工作上、《细则》及有关文件、归档金凤区关于《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评 估 报 告 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到了受理。二是开展了网上登记工作。 7,深入基层为事业单位指导事业单位依法履行法人职责和义务、范围,创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QQ群。分别建立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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