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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争议法律研究,关于天津劳动法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9 19:52:4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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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天津劳动法问题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工伤处理上叫做第三人侵权责任和工伤责任的处理问题,比较复杂,不过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这一类的问题应该会逐渐得到解决。你如果有工伤的问题,可以找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咨询,他们专业从事劳动法志愿服务工作,不收费。

关于天津劳动法问题

2,劳动争议纠纷

是群体的吗?又或者涉及政府部门?一般劳动纠纷不可能闹到中院去呀,这个法律规定有时间限制的,你可以咨询一下法院的工作人员。应该是调解的意思,如果不成,就诉讼解决。
再审申请,高院是将再审前先行交贵院重新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再立案。

劳动争议纠纷

3,请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在仍然适用,这种情况特指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要赔偿金,只要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形。上个世纪90年代的文件,看看就行了,别太较真,这样的小文件你都要看的话,把仲裁所有的东西全看过来大约需要2个月。
能够的。
没有说作废,就有用。

请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天津市的

1、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书立案2、保险不属仲裁受理范围3、要看工资总额是否大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您的工时制度4、没签合同有二倍工资 不过要看具体签订是否署名日期有问题Q问 天津的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用工单位不予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仲裁时劳动者作为仲裁申请用工单位补缴,应当写明补缴的期限。仲裁机构按照劳动这的请求予以裁决,所以,只要用工单位有几年未缴纳,就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补缴几年,没有具体几年只说法。 祝福

5,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好,调解和争议的相同点是都在仲裁员的参与下进行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仲裁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种同识,两者签字同意签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在规定的时间里不履行的话可以直接到法院去申请执行。而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仲裁庭经过审理后作出的裁决,裁决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法,如果任何一方不服裁决的话都可以起诉到法院。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劳社局发〔2009〕42号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第35号令)的规定管辖劳动争议。另外,市仲裁委员会还应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劳动争议。 (二)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登记或虽在

6,能提供一些有关劳资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给我吗谢谢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3》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
二、三。最高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法,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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