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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群租房的法律规定,天津市公租房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8 11:48:5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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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公租房政策

如果想租房的话 你可以找天津红领结房屋中心 那里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电话是 58317060 纯属义务性质 或者你可以加群 190748504 这个群可以给你提供天津的优质房源 也是义务性质 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你可以来群里或者打电话咨询一下

天津市公租房政策

2,关于群租房的一个法律问题

看来你对法律是一个空白,象你说的转租房必须要经过房主的同意才租,但你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你现在可以不交前三个月的房租费,但是你必须跟派出所或者当地的居委会说明这个情况啊。免得房租老板找你的麻烦。
什么是合法的,买不起房子,群租不合法,让收入低的住什么地方,多买房子就合法吗,请有关人员找找源头吧,我希望都能买起房子就好了

关于群租房的一个法律问题

3,群租房合法吗群租房整治

群租房安全隐患大,一些地方一直在对群租房进行整治,条件允许的话还是不要租了
群租房,合情合理但不合法 根据2011年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群租房也是让消防部门头痛的隐患整治对象:空间拥挤、电线乱拉、超负荷用电用气,群租房就如一个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治安上也存在隐患。 对租客来说,群租房虽不合法,但却有其合情合理的地方,如果对群租房一刀切,那么这部分人群的需求必须得到妥善解决。

群租房合法吗群租房整治

4,天津市最新出台联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没看懂什么意思?

5,公租房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6,群租房整治实施细则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旗手H群租房整治实施细则为响应群租房整治工作的要求,构建和谐、乐居、平安的社区环境,优化租住双方关系,促进邻里和睦,有利于房东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与《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一、合法出租1、根据社区管理规定,不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2、确保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米;3、不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4、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5、严格遵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与《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强化治安防范1、配齐硬件设施,确保每个出租房配备摄录一体机、闭门器(大门)、安全锁扣与插销(室内各小房门);2、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做好人员进出台帐,并及时向社区民警报备承租人员信息(注:新进人员,在三日内向社区民警报备);3、协助民警、协管理员为承租人办理暂住人口登记;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承租人防范意识,确保每个出租房内在显著位置张贴治安防范提示标语;5、如在出租房内发生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6、确保每个出租房内每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不超过两起。五、维护邻里和谐

7,天津公租房政策

2011年天津公租房政策出台 三种条件可申请。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1〕12号)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三种补贴”的申请条件也均有规定。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保障对象包括: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市内六区非拆迁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将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3.7(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如何申请公租房? 根据是否取得“三种补贴”,申请分两种情况。 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携带以上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申请人须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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