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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引进b卡怎么办理,天津办理人才引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06:14:4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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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办理人才引进

房子是室内六区的?那恐怕不行,因为你和武清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才引进户口只能在武清。详细信息可以参考我空间内容,来电咨询或者留言都可以。

天津办理人才引进

2,天津人才引进去哪里办

你好,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有两个主要办理中心。在河西区有天津市人才引进综合服务中心,滨海新区有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分别是在: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天津人才引进去哪里办

3,天津人才引进委托办理

天津现在主流的落户渠道有两个,一个是人才引进,第二个是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的政策是从2002年左右就开始实行,到现在人才引进政策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现在人才引进的政策非常稳定,几乎不可能有太大变化,所以人才引进政策变动风险很小。积分落户的政策是2014年出台的,到现在执行了两年半。现在积分落户政策基本上是每半年调整一次,所以积分落户的政策风险很大。
首先天津要有接收单位,委托人才办理,需要从天津委托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去调档案,然后来天津人事局做审批,天津市公安局会开具准迁证,即可回去迁户口。

天津人才引进委托办理

4,大家知道天津人才引进办理流程吗

首先天津要有接收单位,委托人才办理,需要从天津委托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去调档案,然后来天津人事局做审批,天津市公安局会开具准迁证,即可回去迁户
此内容由 天津落户宝 整理:办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5,天津人才引进手续政策流程

先是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由工作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我来给您解答吧:负责的来说,现在人才引进政策越来越紧,您首先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就是:有本科统招学历、超过35岁要中级职称、有干部身份、档案在原籍你办理前期需要做的准备工作:1、把档案放回原籍的人才市场(因为人才引进必须从原籍调档)2、确定档案中是否有干部身份(没有的话,让人才给你做个干部转正定级)一、外省市人才引进办理天津户籍所需材料及条件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这个本科是指统招本科,现在军事院校和专升本的毕业生就要不能落户了,一般情况下,35岁以下是不需要职称的)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这是指年龄超过35岁不满40岁的人员)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有硕士学位也得符合上面两个条件,后取学历到硕士和到年龄了没职称都不行)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5、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超过40岁,不满45岁则必须有高级职称)注:天津的人才引进,是走干部调动,需要具备干部身份的。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概括:第一步:提交材料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第二步: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人才市场)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材料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第五步:办理《准迁证》第六步:户口迁出第七步:报到落户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还有什么不懂的,就直接私信我吧,空间里有人才引进更详细资料,真心希望能够帮到你。

6,天津人才引进办理流程详解

此内容由 天津落户宝 整理:办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你要是应届本科生,可以直接凭三方协议落户天津的。人才引进还需要干部身份的。应该很好处理的。 应届生分为单外和双外,但办理流程都是差不多的。08届毕业的,如果没有签过三方做过派遣的话也可照下流程办理。大学生落户的简单流程是: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三方协议)-领取进津表格,并通过-天津人事局落户档案-派出所落户-领取户口照像,学生只需第一步准备材料和最后照相就可以了. 应届生\2009年的毕业的毕业生。需要资料:三方协议。需要条件:统招本科应届毕业,往届需要学校可以重新派遣周期:资料齐全,2到3个月左右。(含去学校周转等时间)点我的名字可以看我的资料。

7,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好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才方式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引导海内外人才以调动、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来津工作。  第五条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和交流平台。与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条 组织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海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第七条 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津交流考察。通过开展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高层次人才来津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  第八条 充分发挥人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 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各审批服务部门设置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设置服务专员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并做好服务专员的建档、培训、发证工作。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递交的引进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并联预审:“人才服务窗口”将相关信息通过专网传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  (三)集中反馈:“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各审批服务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  (四)专员办理:用人单位服务专员持相关材料到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手续。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五)统一建档:各项审批服务手续完成后,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将办结结果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 各审批服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行政关系接转,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关系结转(工作派遣),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外国专家证、留学人员长期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的核发,境外学历认证和社会保险接转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人及家属落户由市公安局负责;子女转(入)学由市教委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由市国税局负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参评市级科学技术奖项由市科委负责;申请专利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周转住房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第四章 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引进创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引进人才的岗位和相关待遇,选派高素质的服务专员,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引进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引进工作。各审批服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引进人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紧缺人才提出的特殊要求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条 建立引进人才统计分析制度。“人才服务窗口”和用人单位每季度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人才引进数据和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及时汇总整理数据、分析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不断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建立引进人才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审批服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畅通引进人才投诉渠道,认真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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