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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置,计划生育法处罚条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01:53:2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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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法处罚条例

各个省市都有具体规定的,你在网上查看一下你所在省市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就知道了。
违法生育,按照处罚条例为,5到十倍不定,

计划生育法处罚条例

2,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违反现行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按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中相关的规定分别予以处理。此外,还得按各省市党委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中的相关条文作出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缴纳高额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3,天津市超生一个罚多少钱

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违反规定超生一个,以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依据为《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第3款。
2万
各地的标准不同。超生一个孩子的,按户籍地镇(乡、街道办)人均年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即罚款)。

天津市超生一个罚多少钱

4,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会被拘役么 天津

合法的,程序一定要全,我告诉你程序:1、告知当事人,就是你违法了;2、落实情况,就是找出你违法事实的证据;3、下发处罚通知书;4、下达处罚决定;5、申请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法院下的通知书;送达回证,太多了呵呵!不说了。 第一次拘留15天,如果在拒绝交纳抚养费,还可以由计生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再次受理,还是15天,第三次就可以住里一段时间了哦。不过我干了多年的,没有见过一个人住过!

5,2015天津市积分落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怎么办

超生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有配偶与他人生育或者与有配偶者生育的、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申请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违反计划生育,轻则花钱补分,重则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
你好!轻则花钱补分超生的。申请时、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重则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违反计划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或者与有配偶者生育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2014年天津市对双方不是独生子女的是怎样处理的

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当然,对于不附合生育第二胎政策规定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虽然放开了二胎政策,但仍然是鼓励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现在仍然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办独生子女证

7,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六条一款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37条第

http://www.tjbc.gov.cn/jsw/showart.asp?id=46&page=3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五) 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一)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三)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根据前款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不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本人生育子女数。居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税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提供有关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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