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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虚拟顶级机构,机关办公大楼作融资担保违反什么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6 19:56:0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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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办公大楼作融资担保违反什么法

违反《担保法》
融资担保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目的就是为中小企业、自然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提供信用担保。

机关办公大楼作融资担保违反什么法

2,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养殖项目能不能再投融界找资金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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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昊蕴天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昊蕴天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是2015-04-16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名人小区1-1-104。昊蕴天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1000336084914U,企业法人李海莲,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昊蕴天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昊蕴天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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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华厦恒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简介

天津华厦恒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连接金融服务的纽带,采用担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相结合、传统担保手段与合法灵活的各种衍生担保手段相结合的担保运作新模式,通过各种深入实地的资信调查和有效便捷的风险控制手段为客户提供担保、投资、融资服务。 公司于2006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信用等级为BBB,为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认可的建设工程担保机构之一,为了扩大银企合作的优势,公司先后与天津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等商业银行以及工商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公司经营的业务品种从个人贷款担保业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经济合同履约担保业务,发展到工程投标履约担保业务,工程支付担保业务,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近期又开辟了票据、证券、信用证担保业务, 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等业务新领域。并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产业进行投资。 公司重视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秉承“以人为本、诚信规范、稳健经营、品牌树业”的经营理念,认真执行国家担保政策和法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力争在业务、管理及体制方面有所突破,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快速、持续的发展,进一步打造公司品牌,全面提升公司的商业价值。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在3年内完成注册资本2亿的增资计划,累计担保总额达到20亿元。我们相信在政府的扶植下、在合作伙伴以及新老客户的信赖支持下,凭借我们优良团队的拼搏、坚韧与努力,天津华厦恒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会在服务、信用、品牌的基础上谋求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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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融资担保公司里面的机构性质是什么啊

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其实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样的,看你公司名称了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然而,监管部门也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统计分析用途,可以有两种划分,一类就是公司性质分的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另外一种根据担保公司的业务属性来分,政策性、综合性、互助性三类。

6,如何注册天津担保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有一段时间。注册流程是:先核准公司名称,验资,备案,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证、银行开户证,在备案时,要求提供一下材料:1、可行性报告2、公司章程3、公司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4、股东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5、股东资信证明等天津昊信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以下服务:为企业核准企业名称、代企业办理注册地址、协助企业验资、工商注册材料申报、办理法人代码、办理国地税登记证、开基本户、财务记账、纳税申报、工商年检、审计等服务。天津昊信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为滨海新区投资者提供 工商代理 服务的一家有正规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一家专门从事企业登记注册代理业务的专业性公司,公司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成立。本公司主要为各类大中小型企业办理工商执照、工商年检、变更、注销、各类资质审批等相关咨询服务。公司承诺:本公司经营诚实守信,做不到的不承诺,承诺的必到位,不口头夸大或缩小办结时限,让客户对委托我单位工作所用的时间进度和完结时限心中有数;我们努力为来区企业设立一个良好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公司宗旨:诚信、专业、优质、高效、保密。
对于设立担保公司,国家是严格准入制度规定的,并且对出资者中自然人比例是有严格限制的,毕竟担保机构有别于普通的工商登记企业。 前经贸委主任李融荣曾多次强调“专业担保机构是社会公共保证人,它的自信和能力要高于一般的企业,否则无法取信于企业,也无法取信于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具有特殊性,要有起码的准入标准,至少出资方或发起人在信用上不能有污点”。 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国家有明文规定。规定之一:设置县级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置市级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设置省级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但事实上,担保公司要发展壮大,5000万元的担保资金是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要和银行授信的。 另外,申报设立信用担保公司所需提交文件 01)设立申请;02)可行性论证报告;03)出资协议;04)股东会、董事会决议;05)公司章程;06)验资报告;07)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投资决议、注册验资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08)股东单位资信等级证明(由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09)租房协议(产权证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12)担保业务规则、担保种类、业务操作程序及相关担保合同;1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担保公司股本结构:至少70%以上为法人企业

7,r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标准是什么

参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为稳步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根据《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下称《规范整顿方案》),制定本工作指引。一、通告(一)可参照省金融办提供的规范整顿通告通稿发布本市通告。(二)《规范整顿方案》印发当日,省金融办在本办网站公布《规范整顿方案》。(三)在《规范整顿方案》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省金融办在《南方日报》发布规范整顿通告,各市金融局(办)在当地主流报纸发布规范整顿通告。二、登记(一)申报登记。担保公司(含国家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担保公司)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市金融局(办)申报登记;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担保公司)到省金融办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有:1、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业务经营情况等。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4、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与银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1-2家)签订的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如果合作协议无法确认该担保公司实际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市金融局(办)可以要求其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资料,作为补充证明:(1)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查询授权书,贷款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当前对外担保余额信息记录。(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2-3份)。(3)合作银行(1-2家)出具的担保业务合作证明。5、2009年12月后新设或变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提供省金融办的批准文件。6、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即退回申请人。复印件装订成册送市金融局(办),数量由各市金融局(办)自行确定。(二)审查确认。各市金融局(办)对担保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列为规范整顿对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填列《申报规范整顿登记回执》,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规范整顿对象的认定,以是否实际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标准。2008年3月8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凡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业绩的担保公司,均列为规范整顿对象。其中,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2010年3月8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新设立的未经省金融办批准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一律要提供书面材料作出说明。融资性担保公司省内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申报登记获确认后,持总公司登记确认回执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到所在市金融局(办)办理预登记。分支机构注册地与总公司注册地在同一地级市的,可与总公司一并参加规范整顿。(三)登记造册。登记期限截止后,各市金融局(办)对经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填列《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登记汇总表》,统一登记造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市登记工作情况总结、登记汇总表和各担保公司登记资料(1份)报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汇总全省的登记名册,抄告省工商局和广东银监局,由其分别转发省内各市工商局和各银行金融机构。三、自查整改(一)经登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规范整顿的重点内容见附件二。(二)没有达到《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担保公司,应及时努力完成指标,规范整改。其中,有关调整事项需报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及时向市金融局(办)提出变更申请。(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整改工作后期,应聘请有法定资格的、熟悉担保业务的审计机构,对其资产负债、业务经营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工作由各市金融局(办)统一组织,所选择的审计机构需经市金融局(办)认可。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1、资本金来源及到位情况。2、2010年3月8日《管理办法》颁布后,担保公司业务经营合规性、客户保证金管理、风险拨备等情况。3、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性指标达标情况。4、公司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四)融资性担保公司完成专项审计后,可向原申报登记机关申报审核验收。申报审核验收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1年2月28日。申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验收申请书。如变更公司名称的要提供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规范整顿情况报告。包括规范整顿工作情况、对照规范整顿重点内容自查发现的问题、违规情况说明、整改措施和结果、以及拟保留分支机构名单等。3、专项审计报告。4、股东关于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及持续出资的承诺书(附件三);持有5%以上(含5%)股权的股东简介。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7、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报验收材料应装订成册,数量由各市金融局(办)自行确定。四、审核验收(一)验收工作的组织。各市金融局(办)牵头成立验收工作组,按照“申请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具体组织审核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各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必要时,可聘请熟悉融资担保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审核工作。(二)验收的重点内容。验收的重点包括机构建设、业务经营和接受监管情况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见《规范整顿验收工作简表》。(三)验收意见的出具。验收工作组对申请验收的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情况进行审核(包括现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每名审核人员填列《规范整顿验收工作简表》并签名;验收工作组参考审核人员验收结论,进行集体评议,出具初审意见。1、初审合格的,由市金融局(办)通知担保公司,并将初审意见、申报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1份,附市金融局(办)请示(2份),报省金融办组织审核验收。2、初审不合格的,由验收工作组提出整改意见,担保公司逐项落实整改;条件达标后,在申报验收截止日期前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五、核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对各市金融局(办)报送的验收请示及相关材料,省金融办组织召开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担保公司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2011年3月31日规范整顿时限满后,未申请审核验收的,以及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包括初审不合格),均作为未通过审核验收处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核验收工作,参照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六、分类处置(一)规范整顿审核验收合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二)不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未获确认、以及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担保公司,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其营业执照有关事宜。2011年3月31日规范整顿期满后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担保公司名单,省金融办、市金融局(办)要及时通报省、市工商局。此类公司如要求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在所在市规范整顿工作完成后,按照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程序和标准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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