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宝坻区 > 天津市市政人才,天津市市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办理个人缴费吗

天津市市政人才,天津市市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办理个人缴费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21:58:0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天津市市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办理个人缴费吗

或许可以。
不能

天津市市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办理个人缴费吗

2,天津市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有两个合法的人才引进途径 1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审档,档案里具有干部身份,本科以上学历,35岁以下 2公安局人才引进,不要求档案的干部身份,但也是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年龄超35后要求职称。 两个流程不一样的。

天津市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3,天津 郊区户口 市人才

北方人才属于天津市直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它的管理/服务权限要比各区县的人才要大得多所以大部分劳动人事关系问题都能在那解决但相对来说费用要高一些。
市六区、新四区、开发区的户口是可以平转的。其中新四区包括:东丽、津南、西青、北辰。而所谓的郊县户口不能平到市内,只指武清、宝坻、蓟县、宁河、静海!

天津 郊区户口 市人才

4,天津市人才落户新政

新的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规定了5类人才可落户天津,分别是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 《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对在津无就业单位的落户经办程序:各区联审窗口出具提档函(北方人才市场已经发送各区行政许可中心),并对人才相关资料预审核,预审合格的出具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三个部门签字不盖章,各区审批表要自行编号)。申请人持提档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档后到北方人才市场,北方人才出具存档证明,人才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落户准迁手续。

5,天津市人才引进有什么政策

滨海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公安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 为适应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大力引进滨海新区急需的人才,构筑滨海新区人才高地,现就以跨省市调入方式引进各类人才,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当放宽滨海新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的航空航天、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软件研发、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推进滨海新区各项综合配合改革及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而开展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 二、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滨海新区产业促进政策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岁。引进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深造诣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等人才,不再规定年龄限制。 三、在滨海新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人才可办理蓝印户口。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 以上人员申办蓝印户口,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款进帐单、单位证明、纳税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 已办理蓝印户口人员需要将人事关系调转本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员调动审批表》,并持调入人员蓝印户口册、全部人事档案,到天津市人事局办理调入审批手续。 四、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研发机构的职工可办理调入手续。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单位需求,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文件、市领导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批示、与滨海新区区域内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保证调津人员中有70%以上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虽不具备我市引进人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但原就在该单位工作、且迁入我市后单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家属准予办理随迁手续。 五、人户异地分离人员可办理调入手续。滨海新区用人单位急需且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但人(人事关系)户(户籍)异地分离的人员,可按现行程序办理调入审批手续。 六、引进人员配偶可将户口迁入本市。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人员调入及家属随迁手续,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引进人员配偶为工人的,可随主调人员一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七、进一步提高为滨海新区引进人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应本着保证急需的精神,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滨海新区创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

6,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人才引进的细规和程序:   一、条件:   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国家干部身份;   35岁以下,如已婚,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办理引进;   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原则:   未婚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已婚人员,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如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只办理一方入津,不能带小孩;   如夫妻双方或一家三口同时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其他条件人员入津可将户籍落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   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工作报到证、干部见习转正手续、35岁以上须有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表;   如已婚、全家人才引进,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   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章;   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如已受理,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   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   附:《同意调出函》(格式样本)   天津市人事局:   ×××同志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我中心代理,因工作需要,本人欲调往你处,我中心同意调出。

7,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好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才方式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引导海内外人才以调动、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来津工作。  第五条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和交流平台。与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条 组织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海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第七条 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津交流考察。通过开展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高层次人才来津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  第八条 充分发挥人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 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各审批服务部门设置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设置服务专员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并做好服务专员的建档、培训、发证工作。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递交的引进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并联预审:“人才服务窗口”将相关信息通过专网传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  (三)集中反馈:“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各审批服务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  (四)专员办理:用人单位服务专员持相关材料到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手续。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五)统一建档:各项审批服务手续完成后,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将办结结果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 各审批服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行政关系接转,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关系结转(工作派遣),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外国专家证、留学人员长期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的核发,境外学历认证和社会保险接转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人及家属落户由市公安局负责;子女转(入)学由市教委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由市国税局负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参评市级科学技术奖项由市科委负责;申请专利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周转住房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第四章 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引进创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引进人才的岗位和相关待遇,选派高素质的服务专员,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引进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引进工作。各审批服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引进人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紧缺人才提出的特殊要求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条 建立引进人才统计分析制度。“人才服务窗口”和用人单位每季度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人才引进数据和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及时汇总整理数据、分析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不断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建立引进人才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审批服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畅通引进人才投诉渠道,认真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TAG:天津市市政人才天津天津市津市市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