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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保险补缴带什么证件,天津交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9 14:32:2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交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_失业证》;4、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拓展资料办理流程1、个人缴费窗口新参保人员携带材料1、2、4;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以内的人员,还需携带材料3,到社保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2、新参保人员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3、新参保人员持缴费凭证,到区县相关部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特别提示1、个人缴费窗口新参保人员基本条件:①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②年龄18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2、新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3、新参保人员如需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应到区县相关部门开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确认表》,携带此表按照以上流程办理;4、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合计至少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5、参保时间早于2003年7月份的,可从2003年7月补缴医疗保险,首次缴纳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即连续缴费6个月后,自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自缴费次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7、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8、参保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手术、急诊留观等医疗费按规定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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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资料准备齐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找到相应业务服务台按照大厅布局提示,找到社保中心-个人社保服务台排队;信息确认需要提交你的任何相关资料,会有工作人员同你确认一些社保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满足当地可补交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会为你打印一张收费票据;获取收费票拿到收费票据,将收据从窗口递给收费人员,在缴费窗口进行缴费。;获取发票缴费成功后,拿着发票回到社保服务台,取回自己的相关资料。也可再次同服务人员确认,是否缴费成功;如果准备长期由个人进行社保缴纳,还可准备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社保服务台同身份证及社保卡资料一起提交给服务人员,并告知业务需求。绑卡成功之后就可以直接在该卡内扣除响应的社保费用,需要每个月进行补交。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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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交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一、补交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材料1、补交养老保险需要的材料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件印;(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带上公章。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二、养老保险怎么补交养老保险怎么补交具体如下:1、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2、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3、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4、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等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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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社保补缴流程都需要怎样办理

天津是我国的直辖市之一,对自己辖区内的劳动者进行相关的保护工作。劳动者的 社会保险 在一段时间内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补交,那天津 社保 补缴流程都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这类保险问题。 一、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材料 1、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 养老保险 手册》。 三、补缴流程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或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五、温馨提示: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 工资 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这类保险的不叫办理需要劳动者带好自己之前的社保证明和自己的身份信息证明进行相应的办理。在办理时,还要对之际缴纳的保费和缴纳的时间进行相应的核对,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5,天津补缴养老保险怎么补

补缴条件: 1、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即补缴首次参保之前漏缴的 养老保险 。 2、为有实际缴费记录的职工办理接续补缴,即补缴应缴而未缴养老保险。 补缴情形: 1、为新参保人员办理补缴手续; 2、补缴当年养老保险费用; 3、补缴距申请之月12个月(含)以上36个月(含)以下的养老保险费; 4、补缴距申请之月36个月以前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资料: 1、《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核表》; 2、《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 营业执照 ; 4、 社会保险 登记证; 5、企业财务报表; 6、职工考勤记录; 7、 劳动合同 ; 8、 工资 发放单; 9、其它原始凭证。 补缴流程: 1、首先职工填写补缴申请表; 2、然后单位核实相关材料; 3、最后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 社保 分中心办理。 【备注】: 1、补缴距申请之月12个月(含)以上36个月(含)以下的养老保险费需经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方可到社保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2、补缴距申请之月36个月以前的养老保险费,需经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后,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审核通过,才能到社保分中心办理。 养老保险补缴过程问题回复 一、公司于2013年10月新招两名职工,由于公司内部问题,没有在当月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而是从2014年1月份开始为他们缴纳的。现可以为职员补缴之前未交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用吗?如何办理? 【回复】:可以,贵单位情况属于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补缴费业务距应缴费不超过12个月,可到单位属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补缴业务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在分中心办理补缴业务手续。 二、现打算为新职员补缴前几个月养老保险费用,不知需备齐哪些资料?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用人单位或 劳务派遣 单位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应携带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工资台账、财务账簿及原始凭证等能够证明申请补缴期间与该职工存在 劳动关系 的原始材料,详情咨询022-12333。 三、可以补缴3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用吗?如何办理? 事项名称:补缴养老保险 子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 辞职 辞退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 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解除 聘用合同 或辞职辞退人员 实施主体 区县人力社保局 管理权限 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级人力社保局复核 设定依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_2013_32号) 第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应在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开始参保缴费,并在参保缴费6个月内办理连续 工龄 审定手续。 第二条 1993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应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起连续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办理参保登记当月后,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三条 1993年1月1日以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可以自1998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的工作年限不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申请条件 1.本市原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和辞职辞退 2.尚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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