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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天津市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哪里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1 02:50:3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哪里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黑牛城道40号交通:平江南里 - 公交站 90米途径公交车: 20路 606路 628路 632路655路 657路 665路 686路 698路 800路846路 快速1路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为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为鉴定对象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平台,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提供人才评价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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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是:022-23018725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并办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下设办公室、毕业生就业与信息部、人才流动与开发部、总务部、财务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部和市场部。主要业务范围如下:1、在市教委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我市各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我市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调整工作;负责办理非津生源毕业生引进工作的各项手续。2、收集并定期发布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生源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查询及交流服务;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统计与分析,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3、负责全市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指导并组织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开展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推荐、委托、招聘等相关服务工作。4、负责毕业生和我市教育系统内外各类人才流动与开发,提供包括档案委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人事代理业务。5、面向各级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培训;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6、负责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专门机构的天津市唯一代理机构;开展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中国知网授权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的专门机构。7、以增强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导向,面向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与高校学生就业指导相关的各类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

3,天津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

可到天津劳动保障网 http://www.tj.lss.gov.cn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11月23日,取消临时导游、餐厅服务员、保洁员等114项职业资格许。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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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局地址

地 区 电 话 地 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030918/12333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天津市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275815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9号天津市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7302977 天津市和平区沈阳道66号天津市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7381338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4310805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27号天津市河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012526 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70号天津市红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372200 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桥北西侧天津市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4390233 天津市东丽区荣成路13号天津市西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7393715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365号天津市津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391671 天津市咸水沽镇津沽路91号天津市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390370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东路2号天津市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3222631 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68号天津市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5271912 天津市塘沽区山东路一号天津市汉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695066 天津市汉沽区河西二经路街一经路天津市静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942588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胜利路19号天津市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2862113 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41号天津市宝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241428 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苑北路39号天津市宁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9592631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西侧天津市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342874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3030894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天津市国际劳务技术服务公司[天津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23397712 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义生里18号天津市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3306559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97号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3312600 天津市和平区台儿庄路13号天津市劳动服务公司 27119486 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四宜里4号增1号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3030918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天津市就业训练中心 23364607/23368444转11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3号天津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23910715/23920294/23955952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铁道南津淄公路东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87971627/87973331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 28333569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术学校 24379634 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卫国道三美电机交口(东院)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23030918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天津市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 23331150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 24793828 天津市东丽区警民路19号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6748181 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天津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12333

5,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受理业务范围: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与鉴定二、“中心”工作职能与科室职责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主要任务是:(1)依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业务协调指导;(3)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负责具体实施考评员资格的培训和考核工作;(4)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使用和管理;(5)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负责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的检查和督导工作。“中心”下设鉴定科、考评员科、试题科、督导科、其主要业务职责如下:鉴定科: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包括接受报名、考场安排、鉴定收费以及鉴定工作统计等。考评员科:考评员资格培训与考核,考评员派遣与日常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等。试题科:负责国家题库的使用和管理,职业标准和教材的征订与发行,承担部技能鉴定中心分配的国家题库的开发工作等。督导科: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负责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对鉴定工作质量实施监督,负责查处鉴定工作中各类舞弊问题。三、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津劳培字(1994)第89号,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原天津市劳动局、原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我市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四、职业技能鉴定申请人的权力和义务权力:1、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所学专业向培训或鉴定机构申请技能鉴定。2、向鉴定中心咨询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和具体规定及鉴定程序。3、按照规定时间查询鉴定成绩,若怀疑鉴定成绩的真实性,可在接到鉴定成绩之日起一周内到鉴定中心提出查阅试卷申请。4、对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和执行鉴定考场监考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行为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投诉。5、对不合理鉴定收费提出申诉。义务:1、申请参加技能鉴定须按规定向鉴定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职业资格证及从事申报鉴定工种的工龄年限证明等。2、按规定交纳鉴定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鉴定费、鉴定材料费等。3、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4、爱护鉴定场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鉴定管理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鉴定考核工作秩序。五、鉴定工作程序1、发布鉴定公告——全市定期鉴定工种由“中心”发布,其它工种由鉴定机构发布。2、受理报名——申报单位填写鉴定人员花名册(鉴定科)进行资格审核,收取鉴定费,下达鉴定通知书。3、考前准备——根据鉴定通知书,(试题科)准备试卷,(考评员科)派遣考评员,鉴定所(站)或各考点做好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的各项准备。4、实施考核——先进行理论知识考核,然后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5、阅卷、登统成绩——按照“中心”要求,采取流水方式阅卷,登统成绩。6、办理证书——领取证书编码,(鉴定科)收取证书工本费,下达取证通知书,(综合办公室)负责发证,(考评员科)负责制证,市行政许可服务大厅验印核发证书。六、申报参加技能鉴定程序1、个人报名—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到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部门、学校或技能鉴定所(站)报名。2、资格审核—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并向报名受理单位下达鉴定通知书。3、领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本人到报名受理单位领取准考证。4、技能考核—按通知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分别参加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5、核发证书—经考核合格,本人到报名受理单位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七、服务标准1、鉴定管理人员和考评员要佩戴胸卡上岗,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说脏话,不挖苦人,坚决防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倾向。2、考场设置合理,认真执行考务程序和考场纪律以及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严肃执行国家鉴定技术标准,搞好命题工作,按照规定印制试卷,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防止泄题事故发生。4、合理派遣考评员,严格实行考核回避制度,每个考评员原则上不能连续三天在一个考场参加考评工作。5、按照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颁发证书,不得随意拖延。6、耐心为考生提供鉴定咨询,防止简单生硬的态度发生。7、公开办事制度、鉴定收费文件、考核程序、职业道德规范、廉政规定、工作纪律、举报电话等张贴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八、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原天津市劳动局、原天津市人事局津价费字(1995)第105号文件精神,现将鉴定收费标准公布如下:(一)资格审查报名费:每人10元。(二)考核鉴定费:初级 中级 高级A类专业(工种) 90元 110元 140元B类专业(工种) 80元 100元 130元C类专业(工种) 70元 90元 12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费标准分别为160元和180元。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的考核鉴定费,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三)材料费:包括考核鉴定需支付场地、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项费用,本着据实收取的原则确定。(四)教材、资料、《证书》工本费:教材、资料按定价或工本费收取。《证书》工本费按国家规定收取。附:考核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A类:焊接工、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修理、厨师、管道工、工程电器设备调试工、日用机电设备维修、电子线路焊装、电子元器件、电子电器电工器材、机械安装维修等。B 类:服装及皮革制品加工、瓦木油漆工、食品加工与检验、锻造、电子计算机操作员、机床加工、钳工、冷作铆焊、计量测试分析、摄影、洗印、录象、放映、印刷工艺、仪器仪表精密设备维修、工程机械操作维修、道路桥梁码头养护及水利设施管理保护、船舶驾驶、煤焦煤气及煤制品生产、化工、电信、塑料橡胶制品、理发美容按摩、工艺美术等。C类:农业种植与采集、林业种植及林产品采集、水产养殖捕捞、畜牧、钻井与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建筑材料及金属矿产品加工生产、药品生产与司售、日用轻化工产品生产、纺织针织、造纸及纸制品生产、粮油加工储藏、商业经营、饮料酿造、公共事业、烟草加工等。九、服务承诺事项1、严肃执行国家职业标准,遵守保密制度,搞好命题、印卷工作。合理派遣考评员,每个考评员原则上不准连续三天在同一个考场执行考评任务。2、鉴定管理人员和考评员上岗时,要佩戴胸卡,认真履行各自职责。3、考场设置合理,严格执行考务程序、考场纪律以及回避制度。4、鉴定取证时限:申报单位考前一个月到鉴定中心办理报名,除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每年5、12月份考核,按照通知要求集中办理证书外,其他申报单位按照鉴定通知规定的开考日期,30日内可获得成绩,接到证书编号后的15日内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十、工作人员纪律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技能鉴定事业的科学发展。2、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勤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维护人力社保部门及“中心”的良好形象。3、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克服“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不良倾向,聚精会神地做好本职工作,防止疏漏现象的发生。4、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部门负责人向中心主任请示汇报项目包括,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涉及本部门工作业务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外出执行涉及本部门业务或请假事项;有关需要下发和上报的文件或其它文字材料;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等。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上级规定的保密事项严禁外传,保密范围包括试卷成绩、未正式印发的文件、未经主任核准的鉴定数据和材料、标有密级的上级文件等。6、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乱收费,严禁向基层单位或有关部门吃、拿、卡、要或报销个人消费票据。7、“中心”员工直系亲属或社会关系中人员参加技能考核鉴定时,要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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