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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夫妻公积金贷款额度80万,天津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限额将提至80万 采取动态调整规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6 10:13:3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限额将提至80万 采取动态调整规则

4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意见稿》还表示,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天津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限额将提至80万 采取动态调整规则

2,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一、公积金政策:纯公积金首套二套认定方式首套:提取过不算套数,本市无住房,本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参与过前配偶公积金共贷的,可以算首套,纯按揭贷款已结清的不算套数。二套:本市无房但是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参与过前配偶公积金共贷的,或在天津有一套住房的,算做二套。不予办理: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政策于2022年5月8日执行。5月27日,公积金首套最高贷款调整为80万,二套仍为40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二、贷款利率调整:五月中旬开始,贷款政策倾斜首套客户。5月15日,首套利率可以降20个基点。5月17日下午,天津大部分银行已正式将首套房贷利率下调至4.4%(lpr-20基点)。5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45%,降低15bps,首次一年期未调整只调整五年期。首套利率4.25%,二套利率5.05%首套房贷利率从4.9%降到了4.25%,降了65个基点。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3,天津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拓展资料:一、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二、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天津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4,天津公积金贷款限额将提至80万元

4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其4月24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到,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意见稿》称,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在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方面,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2016年,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天津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相对于天津市房价水平和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还存在提高的空间,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满足提高贷款限额的需要。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在资金紧张时职工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稿》拟规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披露的数据,2022年第一季度,天津全市共有8万家单位的270.1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50.6亿元。截至一季度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817.2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824亿元。2022年一季度,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09.3亿元,其中:偿还贷款提取73.5亿元,购建修房提取10.8亿元,离退休提取15.5亿元,其他原因提取9.5亿元,分别占提取总额的67.2%、9.9%、14.2%、8.7%。截至一季度末,天津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93.2亿元。此前,天津市曾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及,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80万

2022年5月20日,天津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二、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2022年5月20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明确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提取限额,加大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大对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3.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举例: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审批贷款按《通知》规定执行。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关键词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1.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明确了职工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限额,为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以前我市没有针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2.本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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