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宝坻区 > 天津市施工项目部人员配置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天津市施工项目部人员配置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4 19:16:2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 工程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安质部、财务部 负责人 技术员若干、领工员若干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关于施工单位项目部配备人数

这个没有死规定,特级资质企业的人员配备应该是按照项目规模和承包、管理方式来决定的!如果是属于劳务分包型,那么所有管理人员一般配备在25人左右,技术管理人员在5-8人左右。
你好!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施工员 技术员 安全员 预算员 资料员 质量员 计统员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关于施工单位项目部配备人数

3,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及规模来定的。一般配置如下(基本配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测量员(可不设);统计预算员;财务。可视工程规模的需要适当增加人员;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在项目部内部设立各科室(根据分工划分)。
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计划员、预算员、资料员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

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出自哪里

湖南印发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管处。

5,建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多少管理人员

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4-7名管理人员。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被我局列入“红名单”称号的施工企业,可视工程进度情况自行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需要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中明确。
材料人员配备数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这是湖南的,相应省份应该都有,详细可以看《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场项目主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兼用电管理)负责人、质量巡查各1人、土建2人、水电2人(可兼为1人)、质量(兼资料)员1人、造价1人、材料管理1人、后勤1人....总计12人左右。
大约20人左右,关键看是群建筑还是单体建筑,如果是多栋楼同时施工,管理人员就多,如果是单体楼,人员相对较少就行了。

6,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是什么内容

1.该文的内容是《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如下:津建筑〔2012〕1091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实施意见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为落实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适当降低施工项目部配置实施标准(标准详见附表)。    建设规模在1—3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1000—3000万元工程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相关要求配置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二、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在同一项目中,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其他岗位可相互兼任。每人任职不得超过三个岗位。任职人员应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兼职的岗位由企业出具任命书。    工程技术负责人可由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    三、工程造价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同类工程,可配置同一个施工项目部实施管理,但最多不超过3项工程。    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任职项目变化时,企业应到市建交委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可向市建设交通委行政许可窗口申请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解锁。    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副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建造师)解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应参照同等规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配置标准执行。    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可由施工单位统一申请换领《天津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八、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除安全员以外的其他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担任施工项目部造价员岗位,不需换领《天津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九、施工单位在申请施工项目部各岗位证书培训时,应出具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    十、2012年6月30日前市建设交通委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岗位证书》,可申请换领《天津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换证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逾期未换证的,一律参加岗位培训。    十一、施工单位投标前应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息平台”提取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名单,下载打印带有二维条码和防伪水印的《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施工项目部岗位实名配置的凭证。
搜一下: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是什么内容?

7,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不能说是怎样分配,如果有关部门设定好了,应该按指标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总承包项目部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 10000㎡以下 不少于1人 10000㎡—50000㎡ 不少于2人 50000㎡及以上 不少于3人,并按专业配备 土木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合同造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 不少于1人 5000万元—10000万元 不少于2人 10000万元及以上 不少于3人,并按专业配备 专业分包项目部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项目部 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 至少1人 50—200人 至少2人 200人以上 至少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专人 装备 培训 资格证书
文章TAG:天津市施工项目部人员配置标准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