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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0年夜班津贴标准,当夜班属于加班时的工资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5 23:21:2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当夜班属于加班时的工资标准

如果你的夜班是属于加班的话,那么按以下规定给工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阅读了以上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对天津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已经有了答案。天津市既有夜班津贴,也有中班津贴。中班津贴是11.4元,夜班津贴比中班津贴多一点,是22.7元。在上夜班的天津的朋友们,如果你没有拿到夜班津贴,要及时维权哦。

当夜班属于加班时的工资标准

2,夜班补贴发放标准2020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上夜班一定有补助,但是如果夜班涉及到延长工作时间的话,那么就需要有补助,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夜班补贴发放标准2020

3,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2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千零五十元调整为两千一百八十元; 2、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二十点六元调整为二十二点六元; 3、2022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3、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相关法规《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第一条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4,夜班补贴发放标准2020

一般夜班津贴,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夜班津贴是属于公司的一种福利,一种津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贴,也可以不补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劳动时间:一般是每月工作22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超过的算加班,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夜班费发放标准

国家没有规定夜班补贴是怎么计算的。如果夜班是指延长工作时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夜班津贴标准很多的朋友其实工作的性质不合适双休制的,就会遇到加夜班的情况的,本来是应该睡觉的时候上班加班确实让人很头疼的,但是国家政府方面还是对于夜班津贴标准和加班工资有了一定的规定的。1、《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国家规定夜班津贴1、河北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岗位津贴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二、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六、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本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法律依据: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如下:1、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2、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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