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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物资采购,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怎么样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2 17:12:3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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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怎么样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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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ccgp-tianjin.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1999年4月,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法规,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单位的委托,代其实施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集中采购;组织招标、谈判、询价等多种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确定采购项目供应商;组织用户单位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组织用户、评委、监督委共同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对购销双方进行回访;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分歧;组建和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商品信息库。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0人,全部为大本及以上学历,涵盖了法学、财会、中文、电气自动化、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工程、药学等各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为强化环节制约,中心按照“合理分工、利于监督”的原则,设置了综合部、信息资源部、招标部、评标部、药品采购部、合同执行部、内审部等七个部门,形成了一个“互相督促、协作有序、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闭环。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3,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组成

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0人,全部为大本及以上学历,涵盖了法学、财会、中文、电气自动化、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工程、药学等各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为强化环节制约,中心按照“合理分工、利于监督”的原则,设置了综合部、信息资源部、招标部、评标部、药品采购部、合同执行部、内审部等七个部门,形成了一个“互相督促、协作有序、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闭环。中心倡导科学管理,顺利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定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追求服务的深化和管理的高效”的质量方针,持续改进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工作行为;中心重视文化建设,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营造“朝气、正气、和气”的文化氛围;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员工成长,建立了“有为有位、奖惩分明、竞争向上”的用人机制;中心狠抓信息化建设,自主开发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率先在国内政府采购领域实现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五种采购方式的综合网上电子招投标,努力为各方采购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服务。几年来,在天津市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服务的原则,务实创新、依法采购,不断扩大采购领域和采购规模。中心采购领域已涵盖货物、服务、工程、药品等方方面面,采购规模累计达300多亿元,节约资金30多亿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组成

4,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政府采购亦称公共统一采购,是指机关单位(含有关团体、事业单位,下同)为了开展日常工作,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由政府采购工作机构统一购买货物、安排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政府财政部门供给经费的机关单位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第三条 政府采购按照公开、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进行,充分实现货币价值最大化。第二章 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 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包括机关单位业务、办公用车辆等;  (二)单价不足5万元但批量购置的货物,如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图书、一般教学办公桌椅等装俱、装备及其他设备;  (三)统一制装及其他统一装备;  (四)造价1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五)基本建设项目;  (六)各种大型会议、活动;  (七)其他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项目。第五条 对某些不宜政府采购的特殊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自行采购。第六条 采购方式包括询价采购方式、协议招标和公开招标方式。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要综合比较供应商或施工、服务单位的资信、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等条件,以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品牌、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经济指标;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综合比较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和经济指标。  采用协议招标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要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管理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有关机关单位的行政、财务、审计及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政府采购工作机构负责具体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机构为临时性机构,不另增加编制。第八条 政府采购工作机构负责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标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招标并参与评标、议标及定标;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第四章 政府采购的程序第九条 政府采购主要包括下列程序:  (一)每年年初,市级各机关单位将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计划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中相应作出安排;  (二)政府采购工作机构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采购数量,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编制统一的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工作机构根据采购计划,组织项目的对外公开招标、谈判签约、验收及售后服务等项工作;  (四)年终,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将全年的各机关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第十条 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集中统一安排,增加一次采购的批量,减少采购批次。第十一条 各项财政经费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正式签定合同之后的金额,直接拨款或分单位拨款。直接拨款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有关科目统一列报决算;分单位拨款的资金由各机关单位按规定列报决算。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各区、县的政府采购工作由区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凡市政府以转移支付方式补助个别区、县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的,由区县政府采购工作机构组织采购;凡市政府以转移支付方式补助有关部门或区、县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的,由市政府采购工作机构组织采购。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我想申请天津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想问问怎么做

天津2016定点采购的文件 ,希望对你有帮助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现就做好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5〕67号)要求,我市2016年度实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为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台式计算机等项目,详见《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范围、采购方法和入围方式分类表》(见附件1)。 二、采购方法(一)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方法。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平台(以下称竞价平台)实施采购,具体分为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3种方法。1.单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通过竞价平台点选所需产品,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2.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通过竞价平台提交需求,自主选择不少于3个品牌,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竞价周期结束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对于符合单品牌竞价采购方法的项目,采购人也可以选择自选品牌竞价采购方法实施采购。3.多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通过竞价平台提交项目需求,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所有满足需求的产品均可在竞价周期内参加竞价,产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竞价周期结束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对于符合单品牌竞价采购和自选品牌竞价采购方法的项目,采购人也可选择多品牌竞价采购方法实施采购。以上采购方法的采购信息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竞价周期是指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竞价周期结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名称和项目最低报价将一并公开。(二)定点采购项目采购方法。定点采购项目采用定点自主采购方法实施采购,即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自主择优选择入围供应商商价并实施采购。四、供应商入围办法2016年度部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通过登记备案方式确定入围资格,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均可随时登记备案成为入围供应商,并参与采购活动。已经通过招标入围的供应商,仍需进行登记备案。供应商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按照《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要求》(见附件2)执行。五、有关要求(一)采购人不得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对单品牌竞价采购和自选品牌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产品,每月不超过2次。(二)凡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人均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三)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四)各区县财政部门可以共享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结果不能满足区县特别要求的,区县财政部门可以另行组织实施。(五)本通知所称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其中“以下”不包括所列金额,“以上”包括所列金额。(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31日废止。《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电子订单采购项目采购流程的通知》(津财采〔2015〕43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将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的通知》(津财采〔2015〕4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务制服定点采购项目竞价方式的通知》(津财采〔2015〕3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将会计、审计服务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的通知》(津财采〔2015〕28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4〕85号)自2016年1月1日废止。 附件:1.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范围、采购方法和入围方式分类表2.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要求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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