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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个人公积金管理办法,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9 02:15:2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重庆的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和全国是一样,按照工资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个人使用需要购房证明或者装修证明。

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2,天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 年以上

公积金贷款要求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所以说必须过了明年二月才能做公积金贷款呢天津星火贷款 刘海
对,必须在天津缴纳公积金满1年才可以在天津公积金贷款

天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 年以上

3,在天津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对房龄和贷款年限的具体要求

借款人年龄 一般是男贷到不超过65周岁 女贷到不超过60周岁 最好借款人年龄小于55周岁 公积金贷款对房龄面积 无要求 按揭贷款各个银行政策不一样 不过最好面积在40以上 房龄20年以下天津贷款 刘海
公积金贷款最多为三十万,最多可贷三十年,根据您的工龄长短来看,公积金又分市公积金,矿公积金,铁路公积金等,要求都不同,最好询问当地 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处

在天津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对房龄和贷款年限的具体要求

4,有没有对天津市公积金政策很了解的朋友麻烦解答下我的问题谢谢

这个事情可大可小,因为公积金有一个规定,就是必须连续缴纳满12个月之后才能使用它贷款买房。建议你大打96266投诉。最好义正言辞说的严重一些,不然可能被敷衍了事。这个原因肯定是可能的,如果人家拒绝你也是理由充分。可是因为社保、公积金系统跟公安系统的管理或衔接问题而产生的后果不应由你个人来承担,你投诉的目的是让他尽快想办法把公积金给你上上,避免一旦你需要买房而不能用公积金。等到时候公积金和按揭的利息可差很多。http://www.zfgjj.cn/index.cms这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紧急求助关于天津补充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只要有资金来源的且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就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30%,不能低于15,但基数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两者未必是一个呀?原则上是两者一致的,但不一致也没有关系。审批表是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的房改办公室或者市房管局房改办领取,具体怎么填写你可以问问他们,需要写一个方案的。政策你可以看看http://www.tjfgnet.gov.cn/pages/wenzhangye.aspx?listid=zhengcefagui&itemid=144缴存人员范围:一是单位全体人员全上,二是98年后参加工作的上,没有不满一年不能上的规定,只要有钱就能上。
答错了,浪费大家时间了,我有罪!
我也不明白,有明白人吗?

6,天津市公积金查询都有哪几种办法

一:网络查询通过卡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是在管理中心的网上(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网上查询系统才行)进行查询。市民可随时登录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fgjj.cn/index.cms进行查询。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是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三:电话查询自2012年12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由96266变更为全国统一的客服热线12329。为确保平稳过渡,原客服号码96266并行使用至2013年3月31日。天津市短信客服号码仍为106350096266据介绍,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为广大职工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建议等基础服务,具体使用方法不变:1键:住房资金个人账户查询。用户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号(12位)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三类账户缴至年月、月缴存额和账户余额。2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进度查询。用户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号(12位)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款银行受理申请到当前已办理时间、当前办理部门及环节。3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情况查询。用户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号(12位)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至年月,累计偿还本金、利息及罚息,贷款余额。4键:人工咨询为您提供国家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相关政策及业务操作问答,包括各项业务办理的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及相应时限规定和办理网点的咨询服务。5键:服务投诉主要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单位不缴、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的投诉。6键:查询密码修改。用户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号(12位)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可修改查询密码,仅作为自助查询使用,不影响柜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所使用的密码。四:其他方法为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要,天津工行近期研发投产了天津网银公积金实时查询系统。通过该系统,天津省内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普通单位,均可实时查询公积金交易信息。公积金中心可以查询本地或本中心下所有单位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基本信息和交易明细,普通单位可查询本单位的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基本信息和交易明细。其操作十分简单,客户登陆工行企业网上银行后,点击企业网上银行中的“分行特色”链接,选择“公积金查询”菜单,即可进入公积金实时查询系统,根据需要进行相关查询。为进一步方便客户,接下来天津工行将加强和公积金中心的联系,升级系统,尽快全面推出公积金自动转账至还贷账户服务,有效减轻客户还款压力,为客户提供全面、贴心的服务。
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电话是12329.
电话查询:天津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或96266网上查询:网站地址为:http://cx.zfgjj.cn/grcx/

7,天津公积金提取

按你的情况:如果03年买商品房的时候你们已经结婚,那么应该可以办理提取你的公积金,但提取额度只能到你们还清贷款的月份。所需材料如下。职工办理首次登记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3.职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4.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一份,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或大修鉴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5.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只需提供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用以购房、建房、修房信息、借款人及银行签章等信息所在页;6.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7.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8.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9.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及复印件一份;10.职工与配偶共同借款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1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1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1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14.配偶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职工办理提取登记后,按月办理还贷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资料、贷款还款凭证及一份复印件。最好你再咨询一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96266
有没有清贷证明吗? 提不了了 假如银行没有清贷记录还有可能(可能性很小 放弃吧 再买套吧)
可以的。 具体流程: 住房消费提取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一次性提取”(2012年12月03日执行) 2012-11-30 一、政策规定 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职工于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提取资料 1.职工身份证;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3.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父母身份证;父母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父母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中不能证明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夫妻关系证明; 4.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5.购买私产房的,提供购房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6.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其他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 7.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职工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除职工外其他共同购房人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8.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三、办理程序: 1.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同时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 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再办理提取手续。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更换住房公积金龙卡;无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通过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5.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 6.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包括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 7.提取人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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