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7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姚奕生2021年2月2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经2021年1月27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更新时间:2022-11-11标签: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