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生证明首次办理条件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应对符合以下条件1、《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打印。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根据新生儿出生时的状态填写,正页、副页和存根所有项目内容准确,填写齐全,严禁涂改。3、新生儿信息:(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2)新生儿“出生地点”栏,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3)“医疗机构名称”栏,按助产机构的全称填写。其他情形的填写“/...
更新时间:2024-01-07标签: 上海上海市新生新生儿上海市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