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199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使青少年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保护青少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家庭以及公民的共同责任。青少年有自我保护的权利和自我教育的义务。第三条对青少年的保护,应当根据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坚持下...
更新时间:2023-10-12标签: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少年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1997修正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