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问题[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又对晚婚有晚婚假,晚婚假各个地方的规定各不相同,你可以参阅下表。另外,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
更新时间:2023-07-06标签: 上海上海市人大婚假上海市人大规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