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同城经营要撤销国税已办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意见沪国税所[2013]7号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并执行:一、适用范围(一)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下简称“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及其...
更新时间:2023-05-27标签: 上海上海市税务三分上海市税务三分局您好我公司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同城经营要撤销国税已办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