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档案应当如何建立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2)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2年,多年生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2,种子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
更新时间:2023-05-26标签: 上海上海市种子经营上海市种子经营档案应当如何建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