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声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有效,但公司因此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是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可以,但一样要给经济补偿的。这样的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1、第四十条...
更新时间:2023-05-26标签: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不胜任劳动合同里声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