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辞退员工有什么赔尝吗由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任何一类,因此其与从业人员的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民事关系。这样一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与其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就不受劳动法的约束,故从业人员如果向这类组织提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基于劳动法的诉求,是无法得到支持的。相应地,如果从业人员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之间产生纠纷需要起诉的,需要去法院起诉。2,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2010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乘客安...
更新时间:2023-05-22标签: 上海上海市正规法规上海市非正规法规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