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劳动仲裁案件45日内结束是强制规定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已经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就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2,上海劳动仲裁1、可以申请,应该受理2、关于没有缴纳养老金你不需提供证据,公司如果...
更新时间:2023-05-18标签: 上海上海市劳动劳动仲裁上海市劳动仲裁案件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