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公民晚婚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给予晚婚假七天。根据2022年11月10日发布的-3计划生育-2/和补助-4/对育婴假作如下补充:2013年上海市对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新修订的规定/12。1、婚假是怎么定的??(1)如何界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有两种,一种是最低结婚年龄,一种是晚婚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根据上海市Population和计划生育Regulations第2...
更新时间:2023-08-16标签: 晚婚第二条计划生育补助奖励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