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批监事会议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的职责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Company监事Person变更股东...
更新时间:2023-06-09标签: 第三十七股东会公司法监事职权变更监事 全文阅读